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撤村建居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妥善解决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变革中的问题或不稳定因素,坚决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撤村建居工作顺利推进;从农村实际出发,探索“一村一中心”或“多村一中心”农村社区化管理模式,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积极推行“一站式”社区服务,将城市社区先进管理服务理念向农村延伸,特别要针对农村居民生产需求的特点,探索和建立不同于城市社区的服务内容,真正使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成为基层管理体制变革的特色和亮点。要完善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探索建立以农村党组织领导为核心、村民自治为基础、农村居民广泛参与,各类社区组织互动合作的农村社区民主治理机制,形成社区建设的工作合力。积极培育志愿者队伍,力争每个农村社区建设起3-5支志愿者服务队伍。七是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和谐。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区村务管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全区进一步推行党员、村民代表接待室制度、村民代表联户制度、优秀村民代表评选制度,激发村民代表作用,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基层廉政工程建设,在全区行政村普遍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村级民主监督,遏制村官腐败;适应建设新农村需要,完善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建设高素质村干部队伍。八是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力度。遵循政府指导、分类评估、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逐步推进社会组织分类评估工作。深入推进“十好百佳”社区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项目的资助力度;大力探索扶持发展慈善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和谐促进会”,探索建立覆盖全体村民、驻村单位、外来人员的农村社区共建理事会,加强农村基层社会自我管理,实现农村社区共建共享。开展社会组织收费行为、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依法开展活动情况等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违纪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非法结社活动。
(五)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增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认真贯彻区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与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殡葬体制改革,巩固墓葬专项整治成果。力争成立区殡葬执法机构,街道(镇)配备殡葬专管员,各村(社区)设立殡葬协管员;大力推进生态墓区建设,提高生态墓葬入葬率;推进公益性墓地生态化建设,对未达到要求的墓地坚决实行关闭;进一步加强公墓规范化管理,遏制违规建大坟,建大碑和购买寿坟等现象。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争取达到市级规范化建设标准。认真贯彻《收养登记工作规范》,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做好滩坑水库移民帮扶工作,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等途径,拓展移民增收致富渠道,增强移民适应本地经济社会能力。配合上级适时开展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落实移民人数复核和后扶资金发放,妥善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生活困难问题。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健全网络体系,加大移民维稳工作力度,维护社会稳定。认真抓好地名公共服务和行政区划工作。深入实施地名规划,健全城乡地名标志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地名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平安边界创建,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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