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审核与审批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二是在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分类实施。保证年确定的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金额不低于437元,年新增人员补助金额不低于177元;三是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制定了低保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谁评议、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到评议、审核、审批等每一个环节,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完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做到了县有档案室、乡(镇)有档案柜、村有档案盒,一户一档,材料齐全。并建立低保信息统计台帐,实行网络化管理;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组织人员深入乡镇督查审核公示情况,并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今年以来,共清理2356人退出低保范围,强化了基础工作管理,确保了低保政策的落实。
(二)五保户供养方面。我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5695人,全年需筹集资金548.6万元,现已拨付259.3万元。按照年底前集中供养率达到20%的要求,年将有1139名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和“老人之家”。今年以来,县民政部门积极动员一部分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安排入住各地敬老院,积极筹措资金,扩建敬老院和“老人之家”,力争实现集中供养20%的目标。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除及时将上级定补的850元现金分期打卡外,还严格要求乡镇搞好社会统筹工作,落实人均1200元的供养标准。主要工作:一是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已将自然减员的五保对象调整结束,将新版《五保供养证》颁发到位,并完善了五保供养基础档案。二是为帮助五保对象统筹理财,改变有钱就花、无钱就要的不良习惯,经过实地调查研究,决定将一年五保供养款分两次发放,目前,上半年的五保供养款已打卡发放完毕。
(三)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方面。我县共有各类未参保集体企业51个,职工2087人,全年共需筹集资金164万元,县财政配套80万元。根据资金发放范围和标准,按照“个人申请、单位上报、部门审查、财政复核、社会公示”的程序,年已核定691人享受每月162元的生活补贴。按照县财政先垫付、年底与省财政结算的资金使用方式,截止目前,县财政已拨付73万元,已全部按月打卡发放到人。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面。年我县参合农民91万余人,参合率86%。按省市统一安排,我县新农合工作启动较晚,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二次筹资困难较大。年度计划筹集资金8199.22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644.1万元,省补助2733.1万元,县内配套911万元,群众自筹911万元。截止目前,已拨入财政专户3041.4万元,加上群众自筹款,合计专户款应为3952.4万元。从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累计受益群众14931人次,已从基金专户支付补偿费用454.6万元,其中住院补偿金额372.1万元,门诊补偿4.7万元,住院分娩定补29.2万元,县外补偿48.6万元,目前新农合应结存资金3497.8万元。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灵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目前,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计算机管理系统已完成安装,7月份将进行调试并投入使用,届时参合农民医疗费用将在网上即时审核,出院时即可结算补偿。从7月1日起,将按照新的报销补偿标准提高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标准。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参保人数3.4万人,占任务总数77%。县财政已拨付年配套资金33.8万元,已兑付近59.97万元的医疗费用,结余310万元。近期,县政府将召开城镇医保工作推进大会,计划完成6.2万人的覆盖任务,力争完成市下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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