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个人所得税。
3.向大客户、关系户等有关个人直接赠送的礼品,按“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免费话费问题
按月给予员工的免费话费或减免话费,应合理确定其中的一部分金额为个人工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各类补充保险
1.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递延激励年金)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由省公司代扣代缴税金的补充养老保险,未并入地市个人收入总额合并计算,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为职工购买各类应税团体险,如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综合保障保险),交通意外保险等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征税时,应将支付的保费支出按个人应得额度
计入每个被保险人当月收入,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未划分到个人的,将保费平均计入被保险人当月收入,合并计税。
(四)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超过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各种补贴、奖金收入
1.车改补贴。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的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已明确公务用车改革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以外,另外以油票、停车票、过路费等发票报销方式再为职工报销费用的,一律计入当
月个人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明确公务用车改革税前扣除标准的地区,以定额补贴或发票报销、发放给职工交通卡等方式所解决的费用,应合理确定其中的部分为个人工资收入,按照
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以发票报销或现金形式发放的各种奖金,如过节费、防暑降温费、误餐补贴、加班费、休假补贴、疗养补贴、先进奖、笔记本维修费及各种实物等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发放购房贷款补贴和超标准的房改补贴,未按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4.为职工已取得的房产支付暖气费、物业费,未纳入当月工薪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股票期权问题
执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员工在行权时直接按市价出售,获取售价和购入价之间的差价收益,未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错误的问题
1.由单位为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并入工资总额、将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错误,主要将季度奖、半年奖等全年综合性奖金重复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3.职工每月的工资由标准工资、绩效工资、月奖金三部分构成,企业仅能按月按人对标准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而绩效工资、月奖金一般是按照部门进行发放,然后由部门进行二次考核,但在计算个人
所得税时未能明确到人并与所属发放当月标准工资进行合并计算,造成少扣税款。
(八)其他问题
1.为关联单位人员报销话费,由于所报销话费的关联单位人员不属于本单位职工,应对其所报销的话费按“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2.支付给自然人的佣金、劳务费、技术业务外包费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地方税种
(一)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