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教育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水利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要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利用网络、展览等宣传媒介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廉政报告会等形式,积极开展典型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提高教育实效。要加强水利廉政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工地,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要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思想,把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起来。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水利项目安排和大额度水利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健全纪检监察、审计配合协调机制,完善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水利财政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监督。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要认真落实并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修订完善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就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认真执行中央即将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把《廉政准则》作为约束干部行为的制度红线,把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具体指标,对违反者严肃问责、处理。认真做好水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完善水利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约束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管理环节的监督。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改进企业领导人员作风,促进形成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民主管理的风尚。
(四)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坚决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注重查办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资源开发管理等容易发生腐败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限制。
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和案件管理工作。对信访举报要及时排查,对线索具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举报人实名举报的问题,要积极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严肃处理,及时办结,保证信访举报办理质量和实效。要加强案例剖析,认真分析案发原因、研究案发规律,针对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止类似案件发生。
(五)切实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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