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可操作性,使纳税评估工作有章可循,彻底扭转现阶段评估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资料库。
目前企业信息资料取得、资源共享存在一定难度,必须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纳税户信息共享系统,规范信息化建设。如内部应建立包括非正常户数据库、吊销户库、纳税人不良信息库等,外部要通过沟通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并维护外部信息库,如工商登记信息库、国税信息库、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信息库、房地局信息库、行业治理信息库、社会公共信息库以及透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种信息等,建立以猜测评估、监测评估、稽核评估、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平台和纳税评估工作系统,形成一定的阵容和覆盖规模,实现征收与稽查之间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明确职能,规范评估与征收、稽查关系,形成合力。
明确纳税评估与征收治理、稽查的岗位职责,并纳入征管流程,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具体应做到:一是做好纳税评估与日常治理的职责分工;明确纳税评估目的,纳税评估要按照税收征管的治理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二是建立与征收、稽查、税政等部门之间的内部联系会制度,定期分析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及时、准确把握税源变化动态。三是强化纳税评估的成果治理,提高评估信息的共享度。对行业评估及典型个例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和建议及时提交到治理部门;对在评估中发现的涉嫌重大偷税案件及时移交稽查环节处理,支持稽查打击职能的高效发挥,形成税务治理强大的内部合力。
(四)规范纳税评估“两权”监督,加强纳税评估队伍建设。
1、健全纳税评估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按照新机构岗责体系设置要求和税务精细化治理原则,建立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对评估人员实施能级治理,明确职责分工,并实施量化考核,择优上岗,形成一种良性向上的工作氛围。
2、进一步强化评估人员专业培训。坚持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要求纳税评估人员把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熟练操作计算机技能,具备独立分析、判定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不断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发展。
总之,在当前税收征管环境和征管体制尚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适时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对强化税源监控,加强执法刚性等方面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我们应积极进行分析研究,早日建立一个规范的、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切实提高税务评估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