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引入市场机制,增强企业治污的积极性。一是坚持大力提倡走专业化治污的道路,推行“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坚持走联合治污和规模治污的道路;二是要广开门路,吸引社会资金建设大型环境基础设施,实行设施有偿使用,保证设施有偿运行。三是积极推行激励机制,对努力削减排污总量的排污单位,政府应从税收、技术、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环保部门也可在总量收费和环保补助方面予以优先照顾。今后要逐步把企业的排污权推向市场,以进一步拓宽污染治理的融资渠道,促使企业用于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投入得以用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得到经济补偿。同时努力引导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改善工艺、采取新技术等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来削减污染物指标,并从指标有价转让中获取经济利益。
三、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议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已经成为我国环保法律的一项基本制度,而我市的总量控制工作还刚刚起步,必须统一和提高各级领导对总量控制的认识,为总量控制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
(一)制定和完善与总量控制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是依法实施总量控制的前提条件。因此,必须依据我市实际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制度和规范,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技术规范、总量控制监测规范、排污口设置与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总量收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流域总量控制标准等等。在相关政策、法规的修订中,还需明确经济发展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在总量控制方面的责任。
(二)重视市场、经济手段在总量控制工作中的运用。市场、经济手段的运用将会极大地增强总量控制的效果,保证总量控制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执行。总量控制中的市场、经济手段可以分为强制手段和激励手段。强制手段可以使企业认识到环境容量的稀缺性和有价性。市场、经济的激励手段有很多,如排污权交易、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的市场化、监测的市场化、政府补贴等等。市场、经济的激励手段可以为企业治污提供动力,如进行清洁生产或技术改造后,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排污总量,企业就可以通过排污权交易把富裕的排污量有偿转让给其他需要的企业;可以为企业降低治污成本,如由专业公司参与建设和运行治污设施,既能降低治污成本,还可使企业专心致力于生产和市场的开发;可以为政府减少资金不足的压力,如通过bot等形式,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污水的治理等等。
(三) 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给环境监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监测的数据能够较为准确、及时地反映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甚至还要求能反映污染物排放量与环境质量的响应关系,而现有基于浓度控制的环境监测手段将不能满足总量控制的需要。因此,为适应总量控制的要求,必须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应用现代网络技术、实时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总量控制数据信息管理的系统化、可视化等等。同时,要根据排污企业的排污动态变化情况,制定相应的排污申报登记办法,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及其数据管理的动态和有效的依法监督管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包括加强监督监测、实施重点源总量监测月报制度、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要以实现排污申报登记及其数据动态管理为目标,建立一套科学的排污数据管理系统,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积极组织开展总量核定、分配等总量控制相关技术研究。开展总量控制相关技术的研究是顺利实施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