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进而达到环境质量的稳定改善。虽然从长远来说,总量控制的效果可以从已经确定的环境功能改善来体现,但由于现今各区域流域大气、水环境容量均不明确,而且区域流域环境容量又具有季节性、时段性变化特点、排污总量与环境容量之间很难形成稳定的量化对比,这势必增加制定排污总量削减体系的难度,削弱排污总量阶段削减目标与削减量的科学性。另外,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对监测水平和监测网络体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市现有的监测技术水平仍显落后,人员数量也十分缺乏。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也很不详细。从理论上讲,实施总量控制应依据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排污总量现状有步骤地推进,但现有总量控制指标采用的是层层下达的办法,而不是以地方污染排放现状为基础,两者之间往往存在一定差距。
(四)排污单位规模小,年度污染物排放量不稳定。我市目前规模企业数量少,产品科技含量低,管理模式落后,大多仍属粗放经营范畴,但这些企业均属总量控制的重点管理对象,又是单个排污大户,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很大。这类企业生产和开工往往受到市场和季节因素制约而很不正常,污染物排放量难以确定。
二、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对策措施
“十二五”期间,市仍处于工业化的中后期,这将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重要转型期,也是资源环境矛盾集中的爆发期。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目前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要紧紧抓住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的重大机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牢固树立“经济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同时,实施环保倒逼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推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特色优势产业和现代都市农业科技创新,把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齐心协力推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具体来说就是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以削减污染总量、改善环境质量和防范环境风险为原则,强化污染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使软性的“创新环境”实现“硬着陆”。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突出发展绿色经济。
(一)结合环境功能区划,积极研究和摸清区域、流域环境容量。首先按要求制定阶段排污总量削减方案,根据排污总量控制计划要求,进一步明确现有工业排放总量并在此前提下,结合生活污水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与区域环境现状、下达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目标进行比较,并将其作为今后区域分配排污指标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行业内部各点源的指标分配、核定工作。其次要逐步制定与市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发展速度相适应的削减计划。
(二)加快落实和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总量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有相关的环境管理措施作保障,一是严格落实排污申报登记及年审制度,进一步加强申报登记的科学性和排污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抓紧建立健全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二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把总量控制纳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进行落实,坚决按“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的原则进行项目审批把关。三是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四是完善污染在线监控管理。
(三)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首先应抓紧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纳污管道,减少城市生活污水的污染;其次应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最后是开展河道等水体的综合整治工作,增强河道的自净能力,扩大环境容量。
(四)推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市场机制。实施总量控制,必然推动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