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农民新村规划分区域控制。城镇规划区内不设置中心村,属城镇近期建设片区,应根据城镇规划、按城镇居住小区的标准设置农村居民点或城镇居民住区,与将来的城镇发展相衔接,防止形成“城中村”。四是农民新村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农民新村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布局,配置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满足居住服务的基本功能,还结合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需要,统筹考虑种养殖业、庭院经济、家产手工业、三产业等生产因素,综合布局,使生产与居住、生活有机结合,通过新村规划建设培育新的产业,活跃相关的其它经济活动。五是农民新村规划结合当地环境和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农民新村规划在布局形态上根据地形地貌、周边环境、传统文化及习俗,以及经济特点因地制宜,以小区街坊式、点头园林式、绿洲组团式等多种形态灵活布局;对房屋的建设风格、色彩予以指导和规定,并推荐适合当地建设的方案,使农村新村环境优美、具有地方特色;并注意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的建设,通过规划建设农民新村,使农民既增收致富,又改善居住环境,享受现代文明。
四、改革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城乡规划战略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
成都市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的战略中,认识到城乡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础,是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前提。该市按照城乡统筹规划、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切实改进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高规划“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建立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相适应的规划管理新体制,实现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满覆盖,充分发挥城乡规划战略引导和综合调控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进一步理顺规划工作关系。进一步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市规划委员会决策作用。健全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结构,加强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力量,理顺市规划委员会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提高规划决策水平。调整区(市)县城乡规划制定程序。各区(市)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总体规划、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规划等,须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审批。将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村镇规划管理职能划转市规划局。将城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及技术标准的编制管理职能划转市规划局。将成都市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双流县、郫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区(市)县城乡规划行政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按政事分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城乡规划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各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改进、改制、改组工作。
二是不断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在主城五区设置市规划局派出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设置成都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市级行政二级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将市规划管理稽查大队并入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不再保留市规划稽查大队。市规划执法监督局由市规划局管理。设置市政府派驻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双流县、郫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区(市)县城乡规划督察专员,负责所驻区(市)县城乡规划行政工作督察。市规划局加挂市政府派驻区(市)县城乡规划督察专员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督察专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组建成都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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