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分散经营、不便管理的实际,建议由政府部门牵头协调畜牧职能部门,乡村政府,承贷金融机构建立多方联动协调管理机制。
乡村政府要协助承贷银行管住户、看住物,防止个别养殖户中途转产不养、变卖等造成贷款形成风险;畜牧职能部门要对养殖户实行档案化管理,不但要为养殖户提供饲养技术、防疫等服务,还要协助承办贷款行社管理资金使用,防止挪用;对贷款购买的大牲畜实行档案化管理,变卖时需经畜牧业部门批准;承办行要督促分管信贷人员做到经常到户,及时了解掌握养殖户的经营情况和思想变化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控信贷风险。
政府牵头、搭建平台、实施集约化经营。
政府部门在扶持区域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应改变过去按户补贴、分别使用的做法,将政府扶持养殖户的财政资金集中起来,按统一标准建造畜禽集中养殖园区,走牧业养殖专业合作化道路,建议由养殖大户或养殖能手出任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实行种畜统一购进,统一饲养,统一配购饲料,统一防病治病,统一管理,逐步提高专业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水平。
尽快建立并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畜牧业发展的积极性。
首先,要对大牲畜、规模养殖的家禽等实施保险政策,由地方财政统一承担畜牧业保险费用。其次,制定实施畜牧业贷款风险和损失的补偿政策,在该项贷款完成一个周期后,由当地政府部门牵头、畜牧、承办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参加的评估小组,对被认定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及时予以补偿。最后,对金融机构新增加畜牧业贷款要给予收贷税收优惠或减免政策,充分调动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畜牧业发展的积极性。
金融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一是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营销理念,要正视区域经济与社会环境实际,努力寻找金融助推畜牧业发展的着力点,切忌畏首畏尾,故步自封,无所作为。
二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与管理,力求在信贷人员配备、业务流程设计、风险管控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三是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为有效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贷款权限,努力保持对牧业经济发展必要的支持力度,尽量放大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效果,有效破解区域牧业发展难题,进而实现政、银、企、农多赢局面。
四是基层央行要发挥协调和窗口指导的作用。主动牵头协调政府、财政、金融机构、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立完善投资体系,对农信社资金投放能力不足的要给予再贷款支持,努力满足畜牧业发展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