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思想仍占有相当的市场,崇尚法制的理念在一些乡村中仍然难以根植。长期以来,受传统“人治”思想的束缚,少数基层干部认为基层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普及法律、严格按法律办事会降低行政效率,阻碍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认为“农民学了法,工作更难抓,干部难当家”。因此,对法制宣传教育不够重视,没有纳入议事日程。有的村干部认为,村里工作非常繁琐,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村委会的工作有其自身的特点,不可能完全规范,村民学法学多了,稍有不慎就面对责难,易造成工作被动,因此仅对农民进行应尽法律义务的普法教育,而忽略农民合法权益保护的宣传。“人治”思想更影响着农民,部分农民错误认为“普法是政府搞的宣传活动,是当官的事”,因而闲时宁愿打牌、赌博,也不愿意挤时学法,只有遇到问题时,才急着翻翻有关法律资料。有的村民在发生纠纷、案件时不是及时报案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把化解矛盾纠纷的希望寄托在“有身份,有背景”的“族人”身上。还有少数农民认为,法律途径成本高、周期长,结果难料,还不如找关系、熟人、朋友“私了”,或者采取堵桥、堵路、集体上访等过激行为,效果更直接。加之目前存在的个别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对一些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弱化了普法的作用和影响,使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作用产生了怀疑。由于认识上的差异,也使农村普法教育发展不均衡。
2、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仍嫌滞后,从制度上阻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由于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还存在以权代法、权大于法的官本位思想,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不够重视,导致依法执政、民主管理的理念在农村难以贯彻实施到位,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也不是很规范。加上农民自身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偏低,真正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农村各项事务管理、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很有限,致使一些乡村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再加上农村改革进程中各种矛盾的激发与显现,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有时会产生冲突,为着眼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极个别农民的合法权益会受到或多或少的舍弃,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受到质疑和挑战,致使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受到影响。
3、普法组织机构职能软弱,削弱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据调查,部分乡镇普法工作在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上有名无实,有的人员调动了,没有及时调整充实,且乡村普法组织机构职能相对软弱,既没有相应的“尚方宝剑”(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又没有普法工作的刚性机制,对不重视或者不参与普法工作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缺乏硬性考核约束办法。普法组织和普法工作者对此无可奈何,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而且乡镇普法人员是由乡镇干部兼,一年到头不是跟着乡镇领导跑,就是下村办点搞中心工作,很难有时间开展普法工作,组织普法活动,只待到市、县检查验收时才临时补课。部分村级普法组织网络形同虚设,待上面布置或者检查普法工作时,村里临时抽人“应付”,蒙混过关。由于普治组织机构职能软弱,农村普法工作者出现“没有权和钱,全靠嘴巴甜”这样状况,自感吃尽苦头,却尝不到甜头,看不到奔头,不想干、不愿干,导致普法队伍不稳定,工作无人管。
4、普法人员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目前农村的普法骨干大多是村组党员干部,文化水平低,自身素质不高,虽然参加过乡村的培训,但由于基础差,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单一,加之村级干部事情既多且杂,没有功夫深学,所以,法律知识贫乏,尤其对规范、抽象的法律条文不理解、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