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和地方文艺的开发和保护等工作。
3、农村建设开发服务中心:负责为农村建设开发提供各类服务。
4、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性服务工作。
原8个事业机构相应作如下调整:一、安全生产监督与农机管理站撤销,其行政职能并入乡镇政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农机服务职能并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二、农村合作经济与统计管理站(加挂劳务经济工作站牌子)撤销,其行政职能并入乡镇政府的经济发展办公室,其他职能划入“农村建设开发服务中心”;三、文化体育服务站、广播电视服务站行政管理职能划入乡镇政府的社会事务办公室或县直主管部门,其公益性职能并入“文化产业服务中心”;四、农业水利服务站、林业管理站、动物防疫站(加挂畜牧水产站牌子)的行政职能划入县直主管部门,其他职能划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五、计划生育服务所予以保留,更名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当然,以上只是调整的一些建议,但不论乡镇事业单位如何调整,最好一定五年不变,以保证机构的正常运转,检验改革的效果。
(四)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划分县直与乡镇的管理权限,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在确立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权限时,必须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行文,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使县直与乡镇在管理上有制可依。如果明确了事业单位以乡镇为主管理,其负责人任免权、人员调配权、业绩考核权应归还乡镇。甚至可以允许乡镇政府完全以自己的财政收入来确定自己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人员调配可由乡镇提出方案,在编制允许下,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后开出调动介绍信;业务主管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的必须征得乡镇同意后才能抽调。其他如职称评定、工资调级等业务工作需由县直部门负责的,在发生变动时,也必须先征求乡镇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办理。
二是改革事业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激发事业单位员工的内在潜能。首先要在实施改革中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上岗人员采用聘用制,实现用人方式由固定制向聘用制转变。其次是要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服务质量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建立优胜劣汰、末位待岗淘汰制。最后是要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实行职工薪酬与服务绩效全面挂钩的绩效工资制,比如说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0%的活工资拿出,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重新分配。对经营性服务人员,则鼓励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优势,领办和创办示范农场,农业科技示范园等。通过实际操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干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只要老百姓尝到了甜头,老百姓真正富裕了,事业单位人员自然也就能增收。这样一来才能真正实现既管理有序,又搞活了经营。
三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联合督促检查制度,保证机构编制事项的全面落实。20**年2月13日,中央编办与监察部联合制定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此,我们要以贯彻执行《暂行规定》为契机,积极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只要违反了机构编制纪律,不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姑息,努力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