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人,超编38名;而安全生产监督(新增职能)与农机管理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4名,实有工作人员只有49人,缺编25名,且都是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如把从事农业或水利工作的专业人员调去从事安全监督生产服务工作,他们的技术职称、工资标准等又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二是部分乡镇仍然存在“一人为站,两人设所”的情况,从业人员与其业务范围不相适应。如:我县18个乡镇的文化体育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1名,广播电视服务站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2名,平均每个乡镇只能定1个编(人),严格来说,只有一个人的机构是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三)管理体制欠完善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乡镇没有独立的人事管理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不到位。比如说:所有事业单位人员拿的是事业工资,其工资标准是由县人事局根据职称评定,而职称是由上级业务部门考评为主,乡镇一级政府没有职称评定和确定工资标准的权利。在人员的异动上,也是个人打申请报告,提交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乡镇没有决定权,仍然难以摆脱“管事的管不了人,管人的不管事”的不正常现象。二是机构编制检查监督机制还未建立健全。比如说:对每个乡镇的事业单位,我办分别下发了“三定”规定。但现实是每个乡镇都没有完全按照“三定”规定的名称挂牌、撤并机构和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农业水利服务站、农村合作经济与统计管理站等机构只是文件上的名称而已。三是改革次数频繁,乡镇事业单位体制难以稳定。2002年,乡镇事业单位开展了一次改革,20**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我县乡镇事业单位又进行了一次改革。这次改革和2002年的相比较,除广播电视服务站、国土建设管理站上划县直部门管理外,其余站所只是重新组合,职能任务变化不大。如今年或明年又开展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会面临一些负面良影响:首先是政策朝令夕改,让人无所适从;其次是换汤不换药,使人对改革失去信心;再次是部分刚竞争上岗的人员又将面临竞争压力,让人感到地方政府不讲诚信。
三、几点建议
(一)正确界定乡镇事业单位职能
对现有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全面清理,将原来由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文化管理、农村经济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划到乡镇政府。将事业单位现有的一些合理的经营性服务归纳分类,按照“稳定公益性,激活经营性”的原则,将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开,在突出公益性的前提下放活农资经营、技术咨询、种苗繁育等职能。
(二)合理确定人员编制
实践证明,在现阶段,实行编制总量控制是抑制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盲目增长的有效措施。州级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根据科学测算后,对乡镇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县编办在上级下达的编制总量范围内,可根据乡镇分类标准,结合乡镇的实际供养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来确定[本文章来源于21代写秘书网 https:///]人员编制。参考意见为:二类乡镇40左右,三类乡镇30名左右,四类乡镇20左右。在定编定岗时,必须认真调查摸底,并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提出不同岗位需要人员的条件和要求,推行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一人一岗一编”,真正做到定编到岗到人。
(三)、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
职能划分好后,乡镇事业单位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实行综合设置。我们认为,每个乡镇最少需要设置以下四个事业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技、农机、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大农业范畴的各类服务工作;
2、文化产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