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法。明确界定家庭暴力的概念,规定有关机关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权责范围,对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社会求助和诉讼支持;对于达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最低惩处标准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处罚规定;规定家庭暴力预防性措施;建立受害妇女儿童保护中心等配套服务设施,尽早推动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基金的实施。
2、制定《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作为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起实现立法的预期目的。虽然法律赋予了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选择的三条救济途径,即司法途径、行政途径和向妇联等有关组织投诉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但目前我国司法救济的成本过高,令很多妇女望而却步,没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制定《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细化法律法规有关操作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出台,使得法律对当事人真正的威慑力,显得尤为迫切。
(二)加强妇联维访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妇女依法维权工作水平
1、健全维权信访干部培训制度,提高妇联干部的维权能力和水平。根据全国妇联和省妇联加大对信[本文章来源于21代写秘书网 https:///]访干部培训力度的要求,妇联组织要不定期加强对妇联信访干部培训,提高妇联信访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同时要争取信访部门的支持,按照“层层抓培训,一级负责一级”的原则,大力加强对维权信访干部的培训力度,努力实现信访岗前培训、岗位定期培训等,并不断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法。进一步扩大全国妇联“玫琳凯反家庭暴力热线”和全国统一维权热线的试点。
2、进一步完善维权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信访工作作为维权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把抓信访工作的实绩,列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在信访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妇联要争取财政部门和信访部门的支持,加大对信访工作的资金的投入,将信访工作经费专项单列预算,要妥善解决基层妇联维权信访专职干部的岗位津贴,保障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信息报表设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适时修改信访报表。完善维权信访信息通报制度,对信访信息进行认真收集、汇总分析和定期上报,研究信访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参与。对信访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妇联要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加强与信访工作部门及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立足于服务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要抓住一些具有一定典型性、确属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应当解决却迟迟得不到关注或解决的重大案件,充分利用行政、法律和舆论等手段,争取党政领导重视,争取信访等部门的支持,推动案件的最终办结,从而带动热点问题的解决。
(三)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面
1、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落实妇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护妇女在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及时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特别针对用人单位随意要求雇员超时加班、随意克扣或拖欠工资等严重侵害外来妇女权利的事件,要清查到底,维护外来妇女的合法权利。
2、加大对外来妇女的法律帮助与援助。外来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她们文化水平低,收入微薄,又缺乏法律观念,在法律援助问题上容易被忽视,因此需要进一步调动社会积极力量,参与到对外来妇女的法律援助中来,帮助外来妇女维护其权益。不仅为外来妇女讲解《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使她们能够明了自己依法享有的各方面的权利,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鼓励她们大胆地运用法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