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绿化工作务必达标,未达标者必须开征此费,其目的在于减轻财政投资压力。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国发〔20**〕20号文件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绿化规划和工程定额标准,在基建投资中安排配套绿化资金,确保绿化建设。对绿化用地面积,因特殊条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将绿化资金交由绿化主管部门进行异地绿化。全国大部门城市已开征了异地绿化费,但我县还没有开征,建议尽快尽早开征。应由建设部门拿出具体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3、提高排污费标准。排污费的准确名称是:“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根据湘价费〔20**〕261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定的排污费标准为每吨0.05元,从实际情况看,这点钱不可能进行污水处理。县城建一个处理能力为300万吨的污水处理站,少则600万元多则上千万元,而每年的污水处理收入只有1.23万元(前已述及),所以最终果就是污水直排,严重污染资江水质。20**年4月6日,省政府出台的排污收费指导标准为每吨0.2元,现在长沙市为每吨0.4元。我县具体采取什么标准应通过听证会进行确立。
4、改革环境卫生费收取方式,减少跑冒滴漏。环境卫生费本是一种有偿服务费,由环卫处与社区(负责小街小巷卫生)分别收取,不论环卫处还是社区,卫生费收取都非常不易。环卫处为此专门设立了一个10几人的收费组负责此事,但收费成本高昂,收费效果不很理想,至目前止,环卫处还有13万元卫生费未收到,将有关门店一状告到法院,除去受理费等费用,到手的不会超过4万元。社区卫生费也不易收取,每年40多万元卫生费,能收到一半就不错了,社区工作人员最不愿干的就是上门收费。卫生收费难是各地城镇管理中的一件头痛事,近年来很多地方已进行改革,改在自来水中收取,湘价服〔2003〕150号文件也是如此要求。建议:居民卫生费由自来水代收,车辆卫生费由交通部门代收,单位卫生费由财政代扣。具体标准是一个敏感问题,现行标准有些乱,有5元的、10元的、12元的、18元的几种,应根据指导价格分别召开单位、门店、车主、居民听证会,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二)以管理科学为目标,改革统管体制。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彻底打破大包大揽的垄断经营体制,将管理职能与作业职能分开,管理层由财政供养,作业层改成公司,走企业化经营路子,自负盈亏。绿化养护、环境保洁、市政设施维护,要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开,以市场化方式,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如社区)承担,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从目前情况来看,环卫、绿化、路灯、自来水四单位都是改革对象,可先选其中一家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力求稳妥安置人员,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全部改完。参照国企改革办法,由建设局先拿方案,在该系统宣传发动、讨论完善后报县四大家审定。改革将带来令人鼓舞的成效。其一,管理职能的明晰与专业化,必然会消除效率低下等顽症,为管理科学化打下坚实基础。其二,可以腾出更多的资金来改善管理。①在市场化与民营化体制下,由于竞争激烈,具体作业层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完全可以实现少花钱多办事或花同样的钱办更多的事的目标。②减少人员成本。由于人员分流自组公司或自谋生路,人员成本必会大大减少。③不存在管理设施购置。在现行管理模式下,管理设施都是公款购买的,改革后政府不可能再为某企业添置设施。综合来看,退一万步,即使当前建设局所有二级机构的人员一个也不分流,但作业层成本下降与设施支出归零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