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研究报告
人大代表的作用,增强人大司法监督的广泛性。相关部门应对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提供法律服务的个人进行严格审查,对在业人员进行备案。取消不合格执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规范法律程序,以防“黑律师、伪律师”有机可乘,破坏司法秩序、损害劳动者权益。
三、逐步改进普法方式。农村除沿用以会代训、出板报、发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挂图、开展法律咨询、送法下乡入户上门等法制宣传方式外,还应从实际出发,探索农民最喜欢、易接受、又适合时代特征的普法宣传方式手段,注重提高普法实效。借家电下乡普及的契机,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增设地方法律宣传节目,使农村普法工作形象化、生动化。有条件的镇街应开展针对性普法、帮扶普法,邀请法律学者、法律工作人员进乡进企,为农民及务工人员讲解与之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其维权意识。
四、加强普法工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及个人的法律工作水平。围绕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活动展开,充分发挥农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镇街司法所人员的业务优势,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同时依托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构建镇、村法律服务网点,借助**总工会维权的有利经验及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让老百姓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学法的成果。
普法工作任重道远,地方性普法的优劣对整个普法大局来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相信**的普法工作在“五五”普法工作的关键一年一定能挖掘新亮点、创造新业绩,为“六五”普法工作的展开铺平道路。
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