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7](p28-36)。沈阳市则从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入手,按照有利于实施管理、有利于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将全市2700多个居委会调整为1277个具有不同功能特征的社区居民委员会。1999年1月,民政部发布《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各城区中选定26个社区建设实验区进行全面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试验,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建设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社区规模调整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已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社区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从近些年来各地开展社区建设的情况来看,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从单位主导型向街居社区主导型转变,具体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弱化单位的复合功能。主要是指国有经营性单位和国家财政供养单位继续分离办社会的职能,逐步与所办的幼儿园、食堂、学校、医院以及其他服务性机构脱钩,通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医疗保障体系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把单位的后勤保障逐步推向社会,实行市场化管理。二是通过简政放权,强化街居职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区政府的授权,街道办事处享有或者扩张了综合协调权、执法权、处置权、监督检查权等,从而能够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市容市貌、便民服务、精神文明建设、街区建设等进行有效的管理。武汉市江汉区按照费随事转、财随责走,责、权、利相配套的原则,把职权和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使社区居委会有职、有权、有钱。三是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这是新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组织基础。对原来的居委会按照居民居住的自然地缘关系、社区资源配置、适度的管辖人口和人们的心理认同等原则进行重组,以适应功能扩张、人口居住密集度增加以及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客观情况。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规模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之间。原来从属于各单位的家委会也一并转制为社区居委会。四是加大居民社区参与力度。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是社区建设得以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和根本保证。目前的居民社区参与正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参与渠道有所拓宽,参与的形式和内容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扩展。除了三年一次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外,日常议事和决策的参与制度也有所完善。北京、上海等地都开展了居民直接选举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并准备大面积推广。沈阳、武汉等地在社区内普遍建立了由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代表组成的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定社区内的重要事项。居民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事务的决策中来。
向街居社区主导型体制转型反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治理现代化国家的新理念,对于当代城市基层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种体制关注的不是基于行政区域划分后的控制,而是对人的关怀,强调的是与居民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日常事务。从管理目的来说,由过去的控制向服务转变。单位体制限制人口流动,固化了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强调资源在单位内部的相对公平的分配。通过政府-单位-资源分配-职工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社区体制则以服务为核心,强调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人文居住环境,并不关注居民流动或其工作单位的变更。实现城市管理的链条是政府-社区-居民。从管理形式来说,由过去行政命令式的统治向强调居民参与的治理转变。在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具有很强的行政功能。政府与单位之间、单位与职工之间都是服从与被服从的行政命令关系。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也都按照行政命令模式运行。社区体制则强调透明、回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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