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自主权。市委还出台了《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产生、任免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制定了有关党组织、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工会工作的五个“暂行规定”,明确了各自的工作方法和运作方式。
二、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
一是推行年薪制。颁发了《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规定》,明确了年薪制的具体操作方法。二是推行持股经营。将经营者持股额定为员工平均持投额的5倍至10倍,由个人出资购股。目前,试点工作已在100家企业展开。三是试行期股经营。对确实做出贡献的经营者,除自己出资所购股份外,每年进行一定比例的期股奖励。
三、完善约束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
一是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监督约束机制。先后建立了资产经营责任制、产权代表报告制、财务总监委派制、产权单位对主要经营者的备案管理制、企业领导人员向产权单位财产申报制、财务部长下管一级制、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对大额资金调拨的联签制等。二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董事会、经营班子、监事会的各自职责,建立了决策中心、生产经营中心、监督制约中心的权力制衡机制。
四、是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
党组织负责人交叉进入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并建立了党员领导人员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 四、加强经理人才市场建设,推进企业经理人才的职业化、市场化。1996年6月成立了市企业高级经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三年来,形成了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搜寻网络,拥有高级经理人才信息16000多名;建立了经理人才评价标准体系,研究开发了测评技术手段,测评经营管理者1300多名;实行了企业领导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全部实行了持证上岗;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优势,为各类企业成功推荐了高级经理人才350余名。
大力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中共黑龙江省哈尔滨高委
一、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一是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按国家确定的标准,依据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大、中、小三类,企业领导人员不再使用行政等级工资制,代之以效益工资或年薪制。企业领导人员享受的各种政治待遇,如参加会议、阅读文件等,以企业的分类情况作为参考,并与企业类别动态变化相统一。
二、是按照产权关系,实行企业领导人员分层管理。
企业资产由哪一级政府授权,其领导班子就由哪一级党委管理,或者受委托授权的政府的同级党委管理,使资产所有权和用人权相统一。同时,转变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组建了由市政府授权管理企业资产的经营公司和企业集团12个。三是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我市转制的56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班子中,董事长、党委书记一人兼的比例占63%。 二、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多渠道选拔企业经营管理者。一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去年以来,我们依托市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分两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18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二是在大型企业采取民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