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二是合理调整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今后财政支农资金应逐步退出一般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增加社会性关键项目投入和非建设性项目投入,重点支持大中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或重要农业科技项目、扶贫开发、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农村公共事业等事关农业和农村全面发展的项目。三是积极改进财政支农资金扶持方式。要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适应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要求,退出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改为直接对农民补贴,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另外,国家在加大支农资金投入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加大对支农资金的统一监管力度。比较现实的选择是把国家对农业的政策性补贴和各种形式的支农资金全部归口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监督拨付、统筹管理,以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挪用,使支农资金更好的发挥整体功能,产生最大的使用效益。
2、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仍是一条主线。新农村建设意义上的增加农民收入,是作为和公共品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相连的整体性措施。而产业发展就是农民增收致富的基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经济发展内在规律的要求,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实现农民的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有基础。因此,要把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出发点和基本目标,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把农民的持续稳定增收建立在产业发展的基础上。
3、完善农村社会制度,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
新农村建设也涉及到农村体制改革。只有通过全面综合配套的改革,逐步解决深层次的体制问题,才能真正形成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体制和机制。五中全会强调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在新形势下,县乡政府应把新农村建设明确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服务体系,特别是要重构农村金融保险、科技推广、农机服务、信息物流等现代农业服务组织和服务体系。
此外,与农业经济问题相比,农村的社会问题显得更为严峻。一些地方不仅生产靠老人妇女,而且出现了许多“留守儿童”,家庭内部的很多矛盾很难协调;再加上一些基层组织松懈、制度涣散、文化生活缺失;农村的治安、社会保障、养老、救助等等问题日趋复杂。我们应逐步建立起比较符合农村实际的社会保障体制,逐渐把在城市中已经相对过剩的社会文化资源引向农村,适当地引入外来志愿者帮他们提供一些卫生知识、文艺知识等,帮助农民把各种社会文化组织发展起来,比如成立老年协会、妇女协会,这些工作到位了,就能率先在农村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从根本上说是亿万农民的事业。其最终目的在于,从根本上转变农民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价值观念,引导农民通过投身新农村建设,陶冶情操、提高素质、转变观念、走向富裕、迈向文明,在建设自己的家园中成为现代化建设的优秀的价值主体和创造主体,共享现代文明的成果。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现实选择,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因此,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在实践中切实尊重和突出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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