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我县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分析
(一)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条件。
1、较高的养老意识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思想基础。
由于多年来各类养老保险宣传以及社会高度信息化,广大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有了基本认识并产生较为强烈的要求。一是城乡居民的养老意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求出台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或完善现行“农保”政策)、依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的意愿较为强烈。二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的广泛传递,广大城乡居民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比较羡慕,从而增加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要求。三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大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多了一份比较。绝大部分居民感觉商业养老保险有吸引力但缴费额较高,希望政府能承办低缴费额的“政府福利型”养老保险业务。这都为尽快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又适应广大城乡居民缴费能力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
2、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了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走向。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党的十六大早已经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除了继续重点“关注”农业保险外,还以农村人身保险为突破口,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表述。
(3)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求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时,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28号)提出,要“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规范方便有效、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快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20*年*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把“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列入今后五年要抓好的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之一,提出要“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3、多年实践所积累的管理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我县现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比较健全,队伍比较稳定,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规范,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经济条件还比较薄弱。
建设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考虑社会认同程度、制度发展方向、现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因素外,重点要考虑地方财政支持能力、城乡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制度本身保障功能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