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与官吏的自律上,因而往往只能在某些时期或某些个人身上发生作用。中国古代的太平盛世大多出现在王朝之初,而其清官又寥若晨星便是最好的说明。
相比之下,发达国家的法理型路线则以其突出的稳定性、常规性而更贴近于实际。世界上所有清廉国家在近现代,几乎无一例外地建立了一整套相关的法律制度,来防止、消除政府官员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其中诸多成功经验足以证明廉政制度化的必要和可行。当然,在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中,也有过政治黑暗和官员腐败,但其主要原因在于制度的不完善与制度未得到切实执行。而这又从事物的另一面向我们昭示:建立制度必须科学有效,执行制度必须具有刚性。
现实原因是: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和金融实名制为代表的几项制度,将使党和国家面临三大风
一是政治风险。任何政治改革都是为政权巩固服务的,但政治改革常常容易加速政权的丧失,这样的例子在当今世界不胜枚举。如时任韩国总统金泳三实行的金融实名制,导致两位前总统的身败名裂和自身的垮台;意大利、日本的反腐举措使得政府内阁象走马灯似地频繁更迭等。
二是经济风险。家庭财产申报制、金融实名制等制度的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的出台,使腐败成为一种“风险极大”而“收效甚微”的事情,使原有巨额的腐败资金成为“烫手山芋”。 俗话说,“狗急跳墙”。腐败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必然想方设法掩盖事实、转移财产,势必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国民经济由此面临重大风险。
三是社会风险。历史上许多动乱最初都是以反腐败的名义发动的。腐败现象的曝光和查处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执政党的决心和勇气,同时也使执政党的公信力面临巨大的考验,容易引发民众不满和社会骚乱,造成执政基础动摇。
上述三大风险,对于一个正处于上升期的发展中国家,尽管有着不可确定的因素,但仍属“刮骨疗伤”之痛。正如一个身患重病的人,采取积极的手术治疗可能有生命危险,但不动手术几乎没有希望。与其坐以待毙,不如在身体免疫力较强的时候冒险救治,其成功的例子不胜枚举。同样的道理,未来10年,在我们党正处在历史上最兴旺发达的时候惩治腐败顽症,无疑是选择了最佳的手术期。
笔者最近出版的新著《科学制度反腐论》,对未来10年如何构建反腐格局进行了系统论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阅,或许会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