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贴近实际。
长抓不懈,掌握恒常性原则。人在调整和改变自己的意识行为时,经常会遇到一定的困难,甚至会感到痛苦,如果不能持之以恒,任何一种调整和改变都难以实现。恒常性原则要求反腐倡廉的教育必须做到“长流水、不断线”,切忌搞“一阵风”式的运动。只有警钟长鸣,勤于“灌输”,反腐倡廉建设才能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地发挥长效作用,不断地给予教育监督对象帮助、指导和激励,从而使他们意识行为的调整顺利完成,做到“常在河边走,穿着防水鞋”。
选树先进,掌握引导性原则。人在需求动机的驱动下,可能会因为知识经验的限制,或奋斗目标的不确定,导致行为出现偏差。所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还应通过一定的有效途径来引导教育监督对象的正确行为。我们可以在加强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洁身自好、保持本色的廉洁典型的选树和宣传教育力度,不断用正面的、积极的舆论来强化教育监督对象的认知,从而达到引导教育监督对象的正向行为的目的。此外,纪检监察工作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和树立榜样的导之以行,也是确保引导原则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更加富有成效的重要手段之一。
上述的几条主要心理原则。无论采用哪一条原则,或使而用什么样的方法,最重要的前提是要以人为本而不是一味地说教。纪检监察工作者一定要把教育监督对象当做活生生的人,因为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人为本”就要了解人心,疏导人心,引导人心。
三、发挥心理学理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效用
反腐倡廉建设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要改变过去反腐倡廉建设简单化的模式和狭隘化的格局,不断丰富内容,拓展渠道,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灵活开展,从而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效能。一名优秀的纪检监察工作者,应该了解心理学的有关知识,掌握一些人们心理发展的普遍规律,运用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帮助教育监督对象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发挥心理学理论在反腐倡廉建设的效用,使反腐倡廉建设做到入耳、入心、入脑。以下几种心理学理论有助于我们更加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1、 运用人格结构理论: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把人格分为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次。本我位于最底层,它寻求的是直接的满足,而不顾社会现实是否有实现的可能;超我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是个体社会化的结果;自我则位于中间层次,它在本我和超我之间起着调节作用。三个层次相互交织,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当三者处于协调状态时,人格表现出一种健康的状态;当三者发生冲突无法解决的时候,就会导致人的心理失衡,出现偏差行为。因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合理地运用人格结构理论,注意发挥“自我”在人格结构中的调节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
例如在企业员工中开展的个人愿景设计方案活动。纪检监察部门应积极参与组织,重点帮助教育监督对象在企业总体目标的引领下确立自我目标,使他们的自我目标与企业的总体目标保持一致,通过企业目标的实现达到自我目标。从而使自我更好地协调本我和超我,促进教育监督对象人格得到不断的完善。有效地避免教育监督对象由于自我的需要、目标、期望与现实环境的不适,产生的本我与超我的不协调,形成人格障碍,导致行为偏离正轨,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损失。
2、 运用心理投入原则:反腐倡廉建设的目的之一就是引导教育监督对象依法行事、遵章办事,确保他们的行为合理、受控。因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最大的受益者其实就是教育监督对象本人,所以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实施的过程中,合理运用心理投入原则,调动教育监督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