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要强化规划引导的作用,注重把建设现代城区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站在环境生态性、生活舒适性和居民方便性的高度,抓好定点规划,既遵循城市功能区要求,又尊重村民生活习惯,坚持就地改造和易地新建相结合,坚持继承传统建筑和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坚持精美与实用相结合,做到优化组合,合理布局,打破行政村界线,分片区建设新社区;在规划设计上,要利用原有生态环境,充分彰显万年稻作文化的特色和个性。同时要突出以人为本,在规划设计理念上要体现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相协调,努力把各个小区打造成集居住、休闲、娱乐、服务为一体优美环境。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没有政府的组织和推动,是难以实施的。要把城中村改造作为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抓,作为城市经营的一篇大文章来做,按照“五个一”为主体项目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确定城中村改造的总体思路、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重大事项,重点要通过抓好规划设计、政策制定、利益协调和资金平衡等工作,引导、鼓励、支持和撬动民力投入。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证和维护农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三是坚持干部服务、社会参与。城中村改造既然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这就要求各级党政组织、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出智出力,跟进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帮扶支持。同时要发挥好“12345”群众工作机制的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群众工作,向群众说清讲透城中村改造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政策利益,争取群众最广泛的理解、认可、支持和参与城中村改造。
四是坚持市场运作、让利于民。城中村改造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行为。它作为一个投资大、涉及面大、影响大的民心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程序要合法,操作要规范,要成为阳光工程,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念。城中村改造是为民造福的实事工程、德政工程,让利于民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首要原则。只有坚持让利于民,城中村改造工作才能为群众所接受,并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和衷心拥护。要始终坚持把关心、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规划选址上充分考虑群众“就近、就城、就便”的意愿,在项目建设上充分考虑群众的心理承载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拆迁、补偿、安置等政策制定上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利益,合理合法地处置好集体资产和村民拆迁安置利益,解决好村民转变为城市居民后的生活、就业、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使村民成为城中村改造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五是坚持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涉及规划、拆迁、建设、安置等各个环节,以及土地征用、资金筹措、人员出路、管理机制等各方面问题,必须统一运作、有序推进,做到成熟一个,推进一个。要坚持在总结中提高,在总结中完善,要以点带面、分步推进。要把城中村改造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运作,对拆旧建新、保障农民生产生活、村级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要通盘规划、循序渐进。要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统一行使管理职能,要组建城中村改造投资公司,确保开发主体合法。要高标准规划设计,高质量建设,使改造后的城中村建设质量与群众的期望相一致,与城市功能定位相统一,与城乡统筹发展格局相适应,与提高新市民生活品质相融合;要坚持把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积极探索自我建造式、自行开发式、委托(融资)代建式、拍卖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