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中专文化程度的占15.78%,初中文化程度的在一半左右。各级妇联根据不同的形势要求,及时调整培训重点,开展了不同层次的培训工作。面向各层面的广大农村妇女,结合“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开展扫盲竞赛,到1995年底,全部扫除了全市青壮年妇女文盲,使30%的脱盲妇女达到了小学文化程度;面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妇女,依托女子农函校、科技指导中心、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开展现代农业新知识、新品种、新技术培训,实现了平均每村有4~5名农民技术员;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妇女,开展电脑操作、家政服务、缝纫等就业技能培训,促进了农村妇女劳动力有序转移;面向农产品市场营销女能手,开展营销知识培训,提高了她们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网上营销的能力;面向基层妇女干部,开展业务教育培训,加强“双带”能力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叫得响、作风上过得硬的高素质妇女干部队伍。各种活动和培训拓宽了广大农村妇女的视野,求知、求富、求发展已成为现代农村妇女的共同要求。
广大农村妇女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自身优势积极向社会传播文明新风,带头参加妇联开展的“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净化居室、美化庭院”等创建活动,促进了家庭环境的改善;带头倡导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推动了文明家风的建设;带头参加“家庭读书”、“万名妇女学礼仪”、“廉政文化进家庭”等活动,提高了农村妇女文化素质。截至目前,全市评选表彰“平安家庭”1800户,已有6个村居被评为省级“零家庭暴力村居”,70个村居被评为市级“零家庭暴力村居”;评选市级以上“美在家庭”活动示范乡镇 10个,示范村 80个,示范家庭180 户;评选“十星级文明户”36.2万户,达到70.3%,其中,市级小康文明村创建村中“十星级文明户”均达到了85%以上。“做文明人、建新农村”已成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
(三)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社会和家庭地位进一步提高。
各级高度重视促进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制建设,《妇女权益保障法》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区)建立了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家暴致伤鉴定中心、家暴投诉中心、家暴救助中心等各种维权机构,建立了妇联特邀陪审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制度,社会化维权格局初步形成。各级人大、政协多次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视察,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维权,开展了妇女权益保护等专项执法检查,妇女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农村妇女参与民主政治的权利、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婚姻和生育自主权利、财产继承权利等都得到进一步保障,生存健康发展条件明显改善,社会地位进一步提高。“维权法庭”、“权益热线”、“投诉站”等机构的建立,方便了妇女,缓解了妇女投诉无门、诉讼难的现象。妇联参与法庭陪审制度的建立,加大了维权工作力度。通过“四五普法”、“五五普法”、“法律下乡”、“法律进万家”、普法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活动的深入开展,使87%的农村成年妇女接受了法律知识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和权益保护意识。农村妇女在广泛参与中获得了更多的劳动机会和收入来源,不仅有效地改善了家庭经济状况,也促进了妇女家庭地位的提高。许多农村妇女增强了自主自强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在广阔的社会舞台上施展才华。
(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日益完善,农村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升。
按照“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的要求,全市农村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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