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交纳的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县财政补贴80%,一补3年。具有学士学位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工业企业工作满5年的发给2万元住房补贴。自主创业期间获得mba、emba证书的奖励1万元。
四是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规费优惠政策,规定除从事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给予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五是县科技人才俱乐部每年选择部分自主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才成为会员,通过俱乐部活动,使自主创业学生与企业老总接触,丰富创业阅历。建设爵溪街道和宁波天安集团等2家市级毕业生实习基地,对大中专毕业生进行技能培训,帮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获得创业技能。
六是积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象山科技创业中心创业:向进驻企业提供与项目相适应的用房,免第一年租金。对海外留学生或国内高层次人才带资金或项目的视具体情况实行一户一策,按其实际购置生产设备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协助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项目及国家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在高新技术风险中按1:0.5予以配套。对技术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项目和企业,优先申请县科研经费和列入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考核对象。享受县工业示范园区优惠政策及技改贴息政策外,生产设备资金享受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贴息一年 。入园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收入,经县科技行政部门认定,主管税务部门批准,免征营业税;年净收30万元以内企业暂免征所得税;直接用于生产、实验的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可直接进入生产成本;企业实际发生的科研经费,不受销售比例限制,按实计入生产成本。协助入园企业与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及其他融资单位开展合作。
七、建议
1、我市已经出台了《关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因涉及组织、人事、劳动、科技、工商、银行等多个部门需要协调,相关具体操作方案迟迟不能出台。建议尽快设立“毕业生创新创业资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办企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办企业的,其研究与开发的科技项目优先给予科技三项费用支持。
2、目前县一级针对毕业生的技能培训专项经费不能落实,技能培训难以正常开展。建议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资格培训的享受就业培训补贴。
3、对部分大学生而言,由于各项政策散落于各个政府部门,加上信息沟通不畅等原因,大学生对国家及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并不知晓,迫切需要政府加大创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从而使大学生在创业初期就可以得到国家、各级政府和各单位的支持,提高创业成功率。
4、为有效改变创业的“临时抱佛脚”的现象,消除大学生创业中所表现出的浮躁、盲目、脆弱和草率等现象。建议高校教务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时代的变化,主动服务于大学生的创业需求,通过定期开展创业选修课、必修课等,将创业教育用制度的力量固定下来,建立创业教育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