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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上半年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仅为=.*,与*的目标值相差*.*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计划外生育对象外逃现象严重。以调查的一个乡为例,去年*个计划外生育,就有*个外逃,当地启用了法院的“非诉执行”,但由于外逃难以找到人,法院对此束手无策;二是调查取证难,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规定已作象征性处理的不作追究,原来交了*-*元的就可上户口,许多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等到第六次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计生部门很难取到计划外生育的证据。三是非诉执行成本高,时间长,收效慢,许多乡镇反映,虽然法院非诉执行起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成本高,按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四是由于征收标准高,很多对象与计生办谈条件,交二三千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非诉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我们调查了解一例非诉执行的对象,拘留“三进三出”,就是分文不交,出来后拍拍胸脯狂言“老子的口袋里有钱,就是不交,你们想怎么样。”象这样的人为数不少。五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害怕自己犯错误,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
四、县、乡财政投入严重不足
关于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查报告
据调查,除龙虎山和市工业园区外,其它县(市、区)财政几乎没有安排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虽然财政作了预算,但那种预算将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财政转移支付列入其中,实质上是空对空,没有按照中央、省关于计划生育人均经费投入的要求去做,故而县(市、区)计生经费严重短缺。乡镇一级不但没有经费投入,还挤占、挪用财政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由于经费投入不到位,致使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独生子女奖励费、二女户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奖励优惠措施以落实到位,不少地方为了维持日常工作,不得不靠征收社会抚养费度日,以致“放水养鱼”现象重新抬头。调查中,就有不少的基层领导跟我们算帐,说少引产少结扎一个不仅可减少很大的工作量,也没有工作的风险,还可节省*多元的行政成本,同时,多生一个还可收几千元的社会抚养费,故而都不愿去搞节育手术的落实。如此思想作崇,怎能搞好工作。
四、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
据调查,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处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己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因而分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干部人心思走,这样的比例有*以上。村级计生专干由于是海选干部,考虑自己的选票,只迎合村民个人利益,根本不配合政府做工作,造成“村梗阻”,许多地方只能是乡镇计生干部越俎代疱,难以做好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工作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