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长期发包的预留地和一年一发包的机动地长期发包,大部分发包期限为5至8年,最长的出现在芦河镇平原村,达27年之久,导致农民回来要地无地可划。据统计,全县化解村级债务所用土地达到5.3万亩,其中占用二轮土地承包时预留的“户在人不在”承包田1万多亩。
(4)退耕还林占用土地。个别村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占用农民土地,没有及时补给农民。
(5)土地权属不清。部分乡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划分不清,纳税面积与非纳税面积不能明确到地块,导致“两补”发放对象不清,责任不明,产生矛盾。
(6)处理程序不规范。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上访,一些乡村和部门不能按《土地承包法》的处理程序妥善解决,在涉及具体案件时,不给上访群众出据调解书、仲裁书或是答复意见书。
3、对新时期的群众工作特点把握不准,组织群众和发动群众的手段不适应。面对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部分乡村干部还在用逼、卡、压、摊的工作方法,农民根本不吃那一套,导致开会难集中,公益事业难办,好项目难落实。在座谈中,乡村干部普遍反映,在村上“一事一议”办法执行起来难度特别大。尤其是一些诸如兴修水利、改造电网、维修校舍、修路架桥等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培训等关系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常常是部分农民顶着不办而无法实施。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当前有些乡村的干群关系不是紧密了,而是松懈了;不是融洽了,而是紧张了。个别村干群关系甚至达到了对立对抗状态,有些上访群众甚至说出这样的话,“以前都是你们管我们,现在政策好了,也应该到我们治治你们的时候了。”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农民素质低下所致。应该肯定,经过多年的教育,农民的素质有所提高,但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是不争的事实。特别是一些农民无政府主义倾向抬头,不服从基层组织的管理和约束;部分农民小农意识严重,在处理民主与法制、权利与义务、个人权益与集体权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关系时,往往只强调民主而忽视法制,只强调个人权利而忽视个人义务,只强调个人权益而忽视集体权益,只强调当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在今年月份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中和镇一排六村没有一名农民发动起来,村上只好出了7名党员干部自己动手,对全村的道路和排水沟进行整修。另一方面是村干部组织发动群众的方法僵化。在新形势下,一些乡村干部对党的农村政策尤其是新出台的政策掌握不到位,宣传不到位,解释不到位;有的在群众中威信不高,感召力不大,群众反感,不能做到一呼百应。特别是随着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政治参与权的不断扩大,用过去那些罚工罚款、收回承包地等经济手段来管理约束农民实施村级事务和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不灵了,就无计可施,束手无策。近两年,很多乡村的环境卫生、村容村貌、道路维修等普遍降低了标准,教育、卫生、文化、敬老院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劳更是无从谈起。
4、对群众亟需优质高效全方位服务的要求难以满足,服务意识和方法不适应。
一方面,有些干部的服务工作与群众的需求对接不上。在调研中,通过座谈了解到,一些乡村干部还没有从“管住”农民的思想倾向中扭转过来,不注重去研究掌握新形势下随着农民政治、经济等权益的扩大而日益强烈的服务需求。当前农民在生产、流通、信贷、销售、劳务输出等经济领域,在居住、环境、卫生、文教、交通、养老等社会领域,都期盼着诸多优质、高效、全方位的服务,而很大一部分乡村干部服务农民的工作还仅限于传达一下会议精神,宣传宣传政策,跑一跑贷款,组织发放补贴资金等浅层次水平上,服务深度、广度、力度不够,群众不认可、不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