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危、破校舍8400万平方米,占农村中小学校舍总面积的9.6%;其中:d类危房5700万平方米,c类危房2000万平方米,b类危房700万平方米。
大量危房的存在,不仅严重威胁着广大师生的安全,而且也制约着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为保证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改善基础教育最基本的办学条件,国务院决定由教育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各安排10亿元,共30亿元,从2001年起在全国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基本消除现存中小学危房。2003年
8月24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危房改造工程的启动已产生很好的社会效益,被广大人民群众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我市在危房改造工程中,与教育布局调整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做法如下:
一是在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过程中,遵循四项原则:
(1)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合乡并镇相结合;
(2)坚持一次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
(3)质量与效益相统一,布局调整不搞“一刀切”,危房改造不搞“花架子”和“锦上添花”,坚持“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确保校舍建筑使用寿命在50年以上;
(4)实行项目管理。中央和省“工程”专款优先用于解决现存农村中小学危房中最危险的d类危房。
二是统筹规划,设立机构,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普查摸底,根据省危改办的要求和安排,2001年6月,我市自下而上对全市中小学危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逐校填报了《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申请表》,逐级建立了危房改造项目数据库,作为实施危改工程主要依据。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实施危改工程项目。市政府成立了鞍山市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危改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各县(市)区危改工作,并对中小学危改项目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市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等文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健全,保证了危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危改办要求,用三年时间基本消除现存d类危房,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新危房的产生,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有效机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在实施危房改造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计委等部门一方面已经建立并落实了以协调、交流、服务为内容的例会制度,各部门有分工、有合作,责任明确;另一方面实行责任管理,明确市、县(市)、区是危改的第一责任主体,市长、县长、区长是危改第一责任人,以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保质保量完成。
三是保证资金投入,确保危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县(市)区两级分级分担负责的原则,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千山区充分利用国家的专款,制定好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计划(配套资金要先到位)。建设规模超过现存d类危房面积的资金由当地政府自筹,重点改造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危房。市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允许农民用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同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农村义务教育捐款,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各县(市)区的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封闭运行的管理机制,按工程进度实行危改项目直接拨款,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对挤占、挪用、截留危改资金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市将在下批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