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在外期间,必须定期向党组织书面汇报在外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回来时,还应当面汇报,文化程度低,书面汇报有困难的,在回来时应具体全面地口头汇报情况,并由服务地党组织出具现实表现证明。党组织要经常同外出党员沟通本支部的重要情况,并及时向党员提出要求、交待任务。二是要健全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要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对那些勇于创业并有入党要求的职工,要搞好培养教育,及时接纳符合条件的优秀职工入党。要严格按标准收缴党费。停产、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党员,重新安排了工作的,要以工资的基数按比例交纳;对外出打工的、有比较固定的月工资收入的,要根据实际收入按比例足额交纳党费;对流动性大、收入不固定的,可由自己申报或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估算后交纳党费;对那些确实因下岗、贫病而找不到工作,没有什么收入的党员,可视同农村党员对待,按每月0.2元的标准收取。外出流动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回来,可委托党员和家属代为交纳,不能无故拖欠。三是要健全党员培训制度。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带头遵纪守法。要加强对党员的文化技术培训,教育党员带头学文化、学技术。同时,还要通过采取宣传政策、组建网络、有情操作、化解矛盾、合理安排、关心生活等措施、保证下岗职工党员的稳定。要继续抓好再就业培训,鼓励下岗职工党员“岗变志不变”、“在新岗位上立新功”,大力推进再就业工程。四是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种组织活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应根据党员和企业的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要变大呼隆式的大张旗鼓的行动为潜移默化的行动,变大型、集中的活动为小型、分散的活动。要注意灵活多样,讲求实效,要建立特困党员救助基金,采取党费拿一点,社会筹一点,财政拔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用于解决特困党员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对一些党组织开展活动经费难以筹集的问题,要通过多种渠道加以解决,如单位出、党员捐、党费拨等等,特别是对街道新建的改制企业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可以把本支部党员的党费大部分或全部作为活动经费返还给这些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可从党费中适当补拨一部分。
(四)要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加强党务政工队伍建设。要建立定期召开改制重组、关停破产企业党建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改制重组、关停破产企业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明确责任,地方党委组织部要抓全盘协调,企业主管单位党组织、企业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委要具体抓落实。任何单位都不得轻视、排挤改制重组、关停破产企业的党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纳或安置这些党员。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加大对企业党建工作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为开展企业党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