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要在业主支持、群众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情况及时建立党组织。要防止因企业改制而随意撤销党组织和出现“有党员无组织,有组织无上级”的现象。企业内部党组织的设置,应根据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状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改制后的企业党组织,一般而言,应从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企业规模小,党员人数少的企业,其党组织可以由企业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管理。实行跨地区兼并、联合的企业,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要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的,由兼并企业党组织与被兼并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确定。由于企业改制后,民营企业增多,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民营企业工委,负责辖区内民营企业党组织的管理。所属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后,由系统党工委及时与组织部联系,并由市委(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在此以前,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保持不变,上级党委组织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保证党员的组织不散,党的工作不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企业改制工作顺利实施。对于关停破产企业,在履行有关程序和善后工作结束前,党组织设置和隶属关系一般保持不变,待善后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上级党组织宣布原企业党组织撤销。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以系统为单位进行。二要及时妥善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国有企业改制、关停破产工作,对党员的管理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党员的组织关系也应作相应的调整。理顺劳动关系后,职工党员与改制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其组织关系保持不变,退休职工党员和置换身份后未与改制企业重新签订合同的职工党员以及关停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党员,要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党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如重新就业且新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迁至新就业单位党组织。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原主管单位党组织。对党员去向比较集中的,党组织可为这些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集体移交,同时为接收地党组织提供党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党内原任职务、详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在单位的表现等)。迁入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迁入党员编入党支部,加强对迁入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拖延转移或拒绝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同时,企业在改制时要划拔一定的经费用于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按每位50-100元计算移交给接受单位党组织,这笔钱要纳入改制成本之内。组织关系转移是一件严肃的工作,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转入单位党组织办理有关手续,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交纳党费,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没有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应按《党章》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要及时加强协调。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做好改制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调整工作。接转双方的党组织要加强协调衔接,确保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正常进行。接转双方党组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市委(县、市、区委)组织部要负责协调。
(三)要强化管理,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一是要健全流动党员定期联系汇报制度。对长期外出且有固定住所或服务场所的流动党员,要督促他们及时转移党的组织关系。对那些下岗短期外出打工或在打工地挂靠了其他党组织的党员,要摸清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对外出流动党员除了发放流动党员管理证外,还可采取签订责任状的形式进行管理,进一步明确外出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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