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管理措施,引导、调节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把控律师工作发展方向,对律师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尽量淡化行政干预,以推动律师行业自律性管理。律师协会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履行起律师法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律师事务所要重点做好对本所内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不断强化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责任,进一步抓好律师管理职责的落实。新的律师法规定了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建议权。如何推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律师管理职责,对于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而言,一是要放手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律师管理事务,避免直接插手或绕开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实施律师管理工作,真正使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管理上做到权责一致;二是要支持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认真采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关于律师管理的正确意见,特别是对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处理建议;三是要积极协调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四是加强对县级律师管理工作的督查,开展对县级律师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二)切实理清工作思路,突出管理工作重点。“规范与拓展”法律服务,是对律师工作发展的概括性要求。“规范”是“拓展”的前提,是对律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和目标,因此,律师管理工作要重点在规范上下功夫:
1、依据新的律师法和相继出台的配套规章,推进我市律师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指导律师事务所修订完善内部管理规范。
2、加强落实制度的执行力,促进执业行为的规范。一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要通过管理工作的开展,引导律师自觉把执业活动统一到法律规定上来,特别是对于新的律师法明令禁止的行为,律师在执业中要严格把握,防止涉足禁区、触及红线。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要指导律师事务所修订完善律师事务所人员管理、业务管理和风险防范等规章制度措施,促进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规范。
3、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律师执业活动的日常检查,防止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要开展法律服务市场的调查,对假冒律师身份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监管。
(三)切实加强工作创新,提升律师管理工作效能。开展律师管理工作要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落实,制度建设是律师管理工作的基础,科学的工作方法是制度得以执行的保证。
1、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律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不仅仅是对原有的制度进行简单的修订、废止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新律师法立法精神的领会,培育新的思想理念,树立新的思维方式,推动律师管理工作制度的改革、创新。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创新律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中提出了十二项工作制度和机制,基本上都是全新的思维,就市、县级律师管理工作来看,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事务所直接指导律师执业活动的开展,是抓好管理规范落实的终端,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能否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因此,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责任,有必要试行建立律师管理工作责任制度:一是建立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工作责任制度。新的律师法第50条作出了针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给予其负责人处罚的规定,这就强调了律师事务所主任对本所负有管理的责任。建立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工作责任制,可以强化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本所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工作责任制度,进一步促进县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职责,加强本级律师管理工作,推动全市律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