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权益。
第三,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国资部门要建立闲置资产交易中心,为银行抵押资产交易提供场所;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银行,防止企业“金蝉脱壳”逃废债务;计划、经贸等部门要组织资产重组,有效降低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各金融机构要建立新的帐户管理模式,严控企业变相多头开户,强化债权银行对改制企业改制过程的全程参与;对故意赖债不还、不讲信用的企业,人民银行协调各银信部门联合不予再贷款。
三是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完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服务功能,为企业和个人建立全面的信用档案,运用科技手段维护社会信用。
四是继续开展创建信用乡镇、村、组活动。严格按《湖南省信用乡镇、村、组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湘信管办发〔2003〕39号)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办联户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对民营企业实行贷款咨询、考察、评估和发放一条龙服务。对于信用达标单位,金融部门要进行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倾斜,优先予以支持。
(三)创新金融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重道远,既要着眼于不良贷款的回收,又要注重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是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县人民银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仅要处罚金融机构,而且要处罚经办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积极维护金融竞争秩序。
二是开展降低不良资产专项行动。各金融机构要实施降低不良资产的一把手工程,明确行长为清收盘活和不良贷款控制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员专业清收,强化责任清收,对未能按期收回不良贷款的责任人,不管在什么岗位一律下岗清收。县政府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的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帮助金融机构盘活不良资产,对逃债、赖债、废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同时,司法部门加大对银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法院最好不要预收金融部门贷款案件诉讼费用,只能按执行收回的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收取,以避免官司赢了、诉讼费用出了、不见贷款本息的现象再度发生。
三是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拖欠贷款和担保贷款的清收力度。这部分人不少是有地位、有权力、有脸面的,他们的品行作风对社会影响很大。抓住了这部分人,就抓住了要害,抓住了形成良好社会信用风气的关键。要采取整治“两会一部”的工作力度,运用内部通报、诫勉谈话、“双停”(停职停薪,停职包括停止职务和职位,停薪则由单位财务部门在保留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保金、住房公积金后,其余的全部“冻结”在账上)等铁腕手段清收,必要时依法提起诉讼。四是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县人民银行要不定期地组织商业银行召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联席会,通报县委、县政府近期经济发展思路,支持各金融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拓展信贷营销的新业务、新品种,从根本上实现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的好转。
(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努力实现经济金融双赢。从根本上说,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于经济。只有地方经济发展了,才能为金融带来更多的优质客户,为金融稳定提供根本保证。因此,全县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意识,围绕推进我县“三化”进程,加大筹资融资力度,加大对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是增加农业有效信贷投入。一方面县委、县政府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二级机构将费用、工资、收费性收入存入信用社,增加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立足支持“三农”,认真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保证支农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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