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组建的“桃江县天竹复合板有限责任公司”96年开始在农发行多次贷款,累计本金1000万元,公司体改后,县林业局与县茶叶公司把银行贷款甩在一边,债务悬空,至年底积欠农行(属政策性转移)贷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300万元无人问津。2005年5月,在县政府和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调解与协商下,县中行与县板溪锑矿签订了新的《银企合作协议书》,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未能认真履行,影响了中行的经营效益。灰山港镇向阳花村企业总公司下属的一、二水泥厂积欠农行贷款余额分别为1033万元、1094万元,从2001年开始水泥厂实行租赁经营,租赁者用企业投入与技改的资金列抵租赁费,使得公司不说还本金,连当年的利息偿还也是寅吃卯粮,农行多次催促村支部、村委会对两个厂进行产权改制,而村干部因担心失去一部分资金来源而没有采纳,眼看贷款将成为新的不良。
(二)金融维权难度大。目前我县企业破产都是以银行清偿率为“0”而告终。这其中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清偿秩序使银行债权债务排名末位而导致清偿率低、加之企业的资产抵押手续繁琐严格且兑现难等实际原因,但作为债权行和债权行的上级,感觉这是故意实施的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调查银行反映,其实他们要求并不高,也很现实,对真正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那怕是清偿率只达到1%或给一间两间门面,也觉得是在维护基层银行的权益,觉得政府重视金融,反之,就会对桃江信用缺乏信心,而影响桃江金融工作。去年工行总行把湖南省列为金融高风险区,使桃江2600万元核呆工作化为泡影。
(三)企业和个人拖欠贷款严重。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近年来,各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依法催收的举措,对部分有偿还能力且拒不偿还的企业和个人付诸法律清收,然而判决容易执行难。据工行反映,因依法收贷效果不大,有35户贷款企业(贷款总额5200万元)已将营业、生产场地和临街门面全部出租,其租赁费用全部用于缴纳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金,根本没考虑银行还贷;还有23笔贷款,企业无人管理、名存实亡,贷款余额为655万元。对于通过打官司收回贷款,银行、信用社普遍反映缺乏信心。
一是因为不愿挫伤各方面的关系,
二是花钱打官司,常常是赢了也照样收不回贷款。县信用联社反映,贷款户以房产作抵押的手续齐全,法院去执行,钱照样没还,房子照样住,原因是关系太复杂,尤其是县城的欠贷户。目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干职工拖欠金融机构贷款现象十分严重,仅拖欠农村信用社的借款就高达1077.8391万元。这对于需求贷款多而资金来源有限的信用社无疑是雪上加霜。信用社久欠不还的贷款中,很大一部分是当地领导干部,因为他们手中有权力,信用社好多工作需要所在地领导支持,因迫不得已不该贷的也贷了。
(四)银行资金上存造成多项负面影响。银行信贷资金90%以上来自居民和单位存款,大量赖账、逃账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的包袱越来越重,加上银行管理者需承受上级行信贷规则的严格制约,对贷款从投放到收回负终身责任等措施,使得各金融机构仍具有“惧贷”心理,县级商业银行慢慢撤退或收缩业务,把大量的资金上存市行。我县各家金融机构临时上存市系统内资金79834万元,存入县人民银行的邮政储蓄资金29193万元,巨额资金闲置,没有发挥对地方经济的支持作用,同时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受到制约,对县域经济、金融健康发展产生了多项负面影响。
一是导致全县经济发展没有充足的后劲,影响地方经济的做大做强;
二是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企业经营规模、效益管理水平的快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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