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桃江县2004-2009年社区建设工作规划》、《桃江县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桃江县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权利的意见》、《桃江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等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召集县直有关部门和各建制镇负责人讨论征求意见,再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后印发执行。3、实行目标责任治理。为使社区建设上下左右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对社区建设实行目标责任治理,县委、县政府向各建制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下达目标责任书,综合考核评选。(二)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第一阶段:清理居委会债权债务,勘定社区居委界址(4月10日至5月10日)。社区建设先在桃花江镇启动。分两步走:第一步由桃花江镇分管民政或城镇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民政、财政、经管、司法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资产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撤并居委(村)资产清理及债务清偿事宜。为确保原居委会的资产不流失,每个居委会抽调一名工作能力强、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临时负责接管所在居委会财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筹备新的社区居委领导班子。四个郊区村按居住位置并入社区,村民归社区治理,其债权债务属村民共同所有,不归并于社区居委,成立由民政局社团办治理的民间组织机构———资产治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只负责村上债权债务的治理;资产治理委员会或董事会的产生由原有村民代表推举,也可以由原村干部留任。对退出现职及已退休的居委会和村委会人员的生活待遇问题,解决的办法有两个,一是离任的居委会和村委会人员原则上采取一次性补贴解决,即以居委会和村委会人员2003年12月工资为标准,按工作年限,每年补贴一个月的工资,这样,平均每人大约是3000-5000元,桃花江镇合计总额8万至14万,由县财政一次性付清;二是采取每月补助部分生活费的方法,标准为每人每月120-150元,经费来源一部分由民政局从解决生活困难途径予以考虑,其余部分从财政拨给社区居委的经费中拿出一部分。我们建议采用前一个办法,因为新组建的社区在经费上也很困难,不能背老帐,长痛不如短痛。第二步,按照有利于服务治理、有利于开发利用社区资源、有利于社区自治、有利于发挥社区功能的原则,以自然区域界线、社区构成要素、资源配置情况和发展趋势为划分依据,对桃花江镇14个居委会辖区作适当调整,以调整合并后的居委会辖区作为社区,称社区居委会,并使其具备一定的规模,一般管辖1000-3000户、5000-10000人居民。社区调整合并工作由桃花江镇提出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县民政局备案。桃花江镇
初步拟定划分为8个社区,其中河东片划2个社区居委:宝塔街社区居委、团山社区居委,河西片划分为6个社区居委:太平街社区居委、保卫街社区居委、桃花路社区居委、邮电巷社区居委、花桥路社区居委、金凤社区居委。同时,公安部门做好户籍调整工作,规范街道、巷名、门牌号的统一,全面解决人户分离的问题,并按一区一警的模式向每个社区居委下派干警,并由一名干警任兼职副主任。第二阶段:建立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5月11日-5月30日)。一是建好社区党支部,选配好支部书记。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原则,选配好社区党支部书记,由桃花江镇党委考察、考核、任命,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二是搞好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1、推选产生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决策机构,由社区居民代表(每个居民小组2-3名)、辖区单位代表(每个社区单位1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和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代表人数以50人左右为宜,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