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管,将各“条”的职能迁移到街道之中。
二是条块联动,共同加强对第三级的治理,使街道的责任和权利统一起来。要赋予街道办事处必要的城市治理事权,如城市规划监督治理权、住宅小区竣工验收权、卫生治理权、城市治理执法权、文明单位一票否决权等,以发挥和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暂时不能下放、授权或委托执行的权力,应设立条、块责任制和工作协调配合制度,以减少治理漏洞和死角。
只有通过健全体制,事权下放,增强街道办事处自身的区域治理、社区服务、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综合协调能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街道办事处“无权办事”的状况。
(三)费随事转,财力下沉,解决“钱”的问题城市治理是一项需要财力支撑的工作。而街道办事处缺乏治理经费是一个普遍存在,带有共性的问题。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切实做到“条随块转”、“费随事转”。建议取消现行财政经费包干的治理办法,街道办事处的收入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治理,还街道经济治理职能给政府经济及税务等部门,密切街道办事处与税务部门在税务征收方面的配合,扩大税收征管面,调整条块的收费分配比例,以块为主。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把城市治理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同时可采取政府财政拔一些专项经费,对街道办事处服务性行业给予政策上的免税,街道办事处坚持实行有偿服务收取费用等渠道,确保街道办事处进行城市治理“有钱办事”。另外,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指导下,通过搞好社区有偿服务、低偿服务、无偿服务抓好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
(四)强化治理,建好队伍,解决“人”的问题
目前,街道办事处存在机构设置不尽合理,年龄结构老化,招聘的城管协管人员大多没有经过正规培训、业务素质低、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活动不规范、不文明执法,甚至野蛮执法现象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居委会的干部也大多是一些老年人,且待遇偏低,不能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更不可能协助街道办事处完成大量的、繁杂的城市治理工作。
要解决这些问题,街道办事处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以事定岗,优化人员配置,实行“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的用人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城建监察队伍和招聘人员的培训、监督和治理,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并完善治理制度,狠抓城市治理队伍的建设。街道办事处还要加大对居委会的领导和指导,直接委派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的优秀干部到居委会任职,充分发挥居委会的作用。唯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巩固城市治理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