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行列。
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直接面对广大群众的最基层部门,具有管界划分清楚,治理人员对辖区情况熟悉,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群众基础雄厚等优势,所以在
治理城市脏乱差,强化日常治理等方面,协助政府解决好“渣子、摊子、车子”几大顽症起了较大作用。非凡是在《决定》下发不久,市、区政府就打响了拆除一环路以内以及东西南北四条主要入城通道占道亭棚摊点即整顿市容秩序战争,各城区街道办事处都及时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加大投入;并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作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同时,积极行动,从全局利益出发,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清理各类出摊占道违章行为,做到座商归店、车辆归点、农贸归市,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二、当前街道城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市委、市政府《决定》颁发后,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增强了信心,加强了对城市治理的领导,城市治理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也得到了初步治理。但是,从依法治市、依法治街的高度看,我市贯彻落实《决定》以及街道办事处的城管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配套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决定》仍只停在文件上。市委、市政府《决定》已经下发一年多了,但至今没有一个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市政府曾经拟了一个60条的实施意见,由于在征求意见时,市级有关部门意见分歧较大,认为要等机构改革以后才能出台,从而造成《决定》中要求的城市治理工作的重心并未真正下移,以致各街道办事处在城管工作中仍如以前一样处于“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状态中。
(二)街道城管工作责、权、利分离,缺少动力。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工作中承担着大量的治理职能和治理任务。但是,其执法权限极为有限,这样就形成了责任与权限的不匹配,使治理工作乏力。城市治理工作是大量具体繁杂的工作,如治理环境脏乱差、禁止和拆除违章搭建、制止破墙开店、取缔占道经营、纠正车辆乱停乱放等,没有相应的权和利作保障,缺少行政手段,使街道办事处对城管工作显得力不从心。目前,不少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由于注重办证、审证的收费,因而多采用罚款方式来处理违规现象,结果使一些违规人员以罚款单充当“合法手续”继续违规,形成违规—罚款—再违规—再罚款的恶性循环,不但增加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量,而且使问题日积月累,成为顽症。虽然市委、市政府《决定》中明确在城市治理中实行“两级政府、三级治理”体制,以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城市治理中的基础地位,但在具体落实中,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以致条块责权分离、脱节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
(三)街道城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形象欠佳。街道办事处城管工作人员素质高低,是直接关系《决定》能否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的要害之一。就目前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的组成来看,不适应任务需要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是部分城管监察队员文化层次较低,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受到局限;二是一些城管监察队员的业务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其中有一部分人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甚至出现为一些违法违规人员充当“保护伞”、“守门神”的现象,这在群众中微辞不少;三是城管监察队员多数为事业编制,没有纳入行政编制系列,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潜伏着较大的危机和不稳定因素。
(四)街道城管工作保障措施不到位,缺乏活力。一是经费无保障。街道城管工作所需经费由街道办事处自身财力解决,每年要为此付出数万元甚至更多的资金。比如聘请的城管协管员,他们的月工资待遇由区城管监察部门负责每人50元,其余由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