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省地勘队伍可持续发展调查与思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治理,相关费用从地勘费中切出。
(二)建立完善地勘投入产出机制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降低商业性地质勘查投资风险;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和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增加地质勘查有效投入,实现资源储量的探明量与消耗量平衡,增强我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根据湖南省地质勘查规划,“十一五”期间我省需国家投资地勘资金7.51亿元,其中中心财政2亿元,省级财政5.51亿元,即平均每年不低于1.1亿元。省级财政投入主要从财政预算内拨款、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中解决。一是要建立国家投资形成的矿产地以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制度。凡属国家投资(包括中心财政投资和地方各级财政投资)的地勘项目,项目结束后注销探矿权,选择有利时机投放市场,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代表国家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各级财政获得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大部分用来进一步加大地质勘查投资。二是要建立收购储备矿产地制度。鼓励地勘单位和其他社会投资者寻找矿产资源,形成的矿产地由国家收购储备,然后再以竞争出让的方式有计划地投放市场。三是要建立地勘单位参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益分配制度。地勘单位发现的找矿靶区、承担的国家地勘项目,在发现或探明有进一步勘查或开采价值的矿产地后,如国家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则地勘单位参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益分成,充分发挥地勘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地勘单位多找矿、找好矿,发展和壮大地勘经济。四是要积极调整地质事业费支出结构,加大地质事业费用于地质找矿和注入国家资本金的比重。(三)妥善解决地勘队伍遗留问题一是切实解决“两项补贴”问题。“两项补贴”即我省1994年开始发放的每月60元的误餐费和1997年开始发放的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费。“两项补贴”在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已执行10来年,并已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统发范围。去年以来,由于“两项补贴”问题引发地勘职工多次群体性上访,引起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给予一次性拨款和调增基数,使矛盾有所缓解,暂时稳定了群众情绪。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按人均每月210元进入预算。由于地勘单位财政保障度较低,其经营收入一时也难以有较大的发展,靠自身不可能解决210元问题。考虑到年初已对地勘四局追加了基数1050万元,我们建议由省财政从今年 开始分两年追加基数9514万元,彻底解决困扰地勘四局的210元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地勘单位财政拨款基数,也有利于地勘四局推行改革。二是逐步消化解决地勘职工住房补贴问题。按照国办发[2003]76号文件,根据省、市两级房改部门测算审核,四个地勘局房改需支付住房补贴总计达4.06亿元,盘子过大,靠省财政一次性集中解决难以承受,我们建议,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向国务院及中心各部委积极反映地勘四局的住房一次性补贴问题,争取中心能够予以解决。如地勘队伍改革顺利实施,不论中心是否解决此问题,地勘队伍都按省直事业、企业住房改革政策享受同等待遇,分三年消化到位。(四)切实加强对地勘工作的领导。推进地勘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建议成立由省领导挂帅,人事、组织、编委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参加的省地质勘查队伍治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尽快研究地勘队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有效途径与具体措施,形成合力,出台一个指导性意见,对地勘单位融入地方经济发展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帮助地勘队伍解决职工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费欠帐、住房补贴、基地搬迁、历史债务等一系列的遗留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能,大力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调查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