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三农”贷款的比例。这是1999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保持较高速度增长的重要资金保障。一个典型现象是2004年,针对农村信用社资金宽松现实,人民银行上收了部分支农再贷款指标。结果是在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双好,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较大,种养殖大户增加较快,资金需求急剧增加情况下,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投入不足,全年仅新增农业贷款6241万元,导致农村高成本的民间借贷活跃,这不仅不利于农业弱势产业发展,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二是为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地方性金融企业,人民银行定向对某县农村信用社发放专项中心银行票据,消化其历史上形成的呆坏账、亏损挂帐等,金额达2238万元,占其资不抵债额的50。此外还作了一系列制度上的安排,包括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完善信贷支农服务、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等,减轻了农信社的负担,促使其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三是利率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考虑到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点多、面广、额度小、数量大、成本高等特点,人民银行赋予其更大的利率浮动权限。由此可见,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发展与人民银行的政策扶持是密不可分的。
2、从农村信用社自身业务来看,信贷区域化集中趋势明显,这与其业务重点定位于支持“三农”相矛盾。农村信用社县城范围内信贷余额为3.6亿元,占全部贷款的63.2,其他乡镇占36.8,平均仅为2.3,这说明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有大量贷款用于“三农”之外。而从农村信用社整体资金运用情况看,有大量资金或闲置,或流出。截至2005年5月末,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5.93亿元,占其资产总计的42.6,占各项存款的64.2,低于75的相关要求;存放中心银行预备金存款0.72亿元,超额存放0.24亿元;存放商业银
行款项1.33亿元,占资产总计的9.5;投资债券等1.18亿元,占资产总计的8.5。一方面县域经济发展资金短缺问题严重,一方面有信贷投放自主权的农村信用社大量资金闲置,并通过购买债券、存放商业银行等途径流出县域。
3、农村信用社支农中产生的矛盾无法回避。一是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高与农民减负增收的矛盾。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大上浮系数为基准贷款利率的2.3倍。虽然人民银行要求对农户种植业贷款利率原则上要少浮动或不浮动,但个别农信社趋利思想严重,执行浮动利率大多是“一浮到顶”,增加了农民的利息负担,有悖于中心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精神和人民银行发放支农再贷款的初衷。二是金融服务需求多样化与金融手段单一的矛盾。信用社在农村是一统天下,缺乏竞争,在金融创新上动力不足,再加上干部职工素质不高等原因,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缓慢,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三是农户贷款户数众多与农贷治理人力不足的矛盾。四是农业高风险低收益与农信社经营目标的矛盾。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是安全性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当然希望把资金投向效率高、风险小的行业和地区,这与农业效率低、风险大形成强烈反差,加之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机制,信贷人员“惧贷”心理较为突出。
三、金融对县域经济支持力度减弱原因分析
(一)县域经济存在诸多的“滞后性”使得金融支持的动力不足
近几年,某县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在产业结构方面,县域经济工业化程度比较低,且结构雷同,小而全、低水平的问题突出。农业方面,具有弱质性,尤其是大部分仍以传统农业为主,产业化水平偏低,农业规模效益较差。中小企业方面,普遍规模小,产品单一、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较低,自身积累能力较弱,经营效益相对较差,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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