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从主要解决人地矛盾,用于粮、棉、油生产,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集约经
营,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转变。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流转。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全力搞好土地流转指导、合同签订及跟踪服务工作,抓好土地流转治理及规模经营示范乡镇试点。三是完善机制,规范流转。在试点的基础上,区(市)、乡镇、村三级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建立农村信息储备库和土地流转市场,推进土地流转市场化。依法规范流转合同,严禁强迫农户流转土地或截留、挪用农户流转收益。
(三)以市场化开发为重点,创新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机制。按照市场化要求,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开发形式多样化、治理运作市场化的开放式后备资源开发机制。一是因地制宜,制订农业后备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做到沟、渠、林、田、路全面配套,闸、站、桥、涵、洞科学布设。二是制订政策,加大对农业后备资源开发的投入。实行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政策,建立以国家投入为导向、集体投入为补充、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和规范化资金治理机制。三是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开发运行机制。利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放开后备资源的开发投资限制,答应各方面投资主体在有利于资源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直接利用开发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加工等。积极探索建立土地经营公司,实行股份制开发经营,不断提高开发效益。-
(四)以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为重点,创新土地经营保护机制。一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开发利用的治理,果断杜绝随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和乱批滥占耕地、侵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出现。进一步加强农业、农经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执法力度,严格执行“五不准”制度。二是从农民利益出发,改革征地制度。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只有公益性用地才能采用征用的办法。对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宜再采用征用和“一次性买断”的做法,应学习广东、上海等地经验,采取租赁或土地入股经营的办法,使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完善土地补偿机制,适当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积极推行“区片综合价”。对被征用的农村集体土地,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予补偿。三是采取失地换保障、培训促就业的方式,切实解决好失地失业农民的安置问题。今后无论什么性质的建设用地,在征占农民的土地之前,必须首先研究落实好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解决好失地农民长远的生产生活保障,消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切实加强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工作,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专项基金,提高失地农民就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