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的政策措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要从以下方面考虑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并使之成为长效机制,全国性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将可能走上科学、规范、实际的轨道,改变目前的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一,加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务工技能,使之懂得党的纪律。这个问题似乎是老生常谈,但在过去的时期内却没能得以落在实处。为什么?关键在经费问题上遇到困难。“没有钱,干事难”。在贫困地方,财政增收困难,支出却难保起码的人头经费,靠地方财政无力解决教育培训经费,乡镇更是捉襟见肘。因此,是否可以考虑从中组部党费中每年拨出专款,要求省级财政相应划拨配套专款,按党组织和党员数的多少,直接将教育培训经费投入到县市级财政或县市委组织部。这样,在经费得以保障的前提下,要求乡镇党委作好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年度目标,充分发挥乡镇党校的作用,把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提高党员政治思想觉悟同素质教育工程结合起来,定期对所辖农村党员进行规范培训,县市委组织部门及相关单位加强指导检查,考核督促,狠抓落实,真正实现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务工技能的双重实际效果。
第二,县市级劳动就业部门均应建立流动党员活动站,并发挥作用。县市级劳动就业部门要建立由3—5人组成的流动党员活动站。进入流动党员活动站工作的,必须是对党的事业忠诚、责任心强、涵养好的同志,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到来的流动党员方方面面的具体工作。流动党员活动站不但对到来的流动党员进行相关情况的了解登记,掌握其务工技能,而且要根据党员务工地点,本着就近的原则,介绍他们应到哪个党支部,该党支部在接到活动站的相关介绍及党员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接纳流动党员。流动党员活动站的另一职能,也是核心职能,是广泛收集当地各用工单位相关信息,根据掌握的流动党员各自的情况,为流动党员务工经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帮助寻找适合个人技能的用工单位,使他们能在短期内各得其所,做到对部分劳动力人才的合理支配,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目的。
第三,可探索建立流动党员务工优先、经商优惠的政策机制。党员务工优先、经商优惠,乍一听一想,似乎与《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相背离,与平常要求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相矛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党组织不关心爱护自己的党员,不了解党员的困难并最大限度地帮助解决和克服,那么,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又怎么能体现,谁来体现?所以,有流动党员的地方,当地流动党员活动站和所在党组织,要积极主动负责地与用工单位联系,同等条件下实行党员务工优先,用工单位要在同一用工条件、职位上首先考虑安排务工党员工作(外资、中资和其他管理阶层需用人员除外),尽量达到用工单位满意,务工党员满意;经商办实体的,有关单位在工商管理、税收等方面,一定时期内是否可以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这样,一方面关心了务工经商党员,充分体现党组织的责任感,提高党组织的威信,避免了党员务工的盲目性,另一方面更激发出党员对党组织的信任感,增强作为一名党员的自豪感,发挥好务工经商人员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身边群众。
第四,可考虑建立外出务工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外出务工困难党员实行社会救助机制。经费来源由省级财政或民政部门划拨专款直接到县市级流动党员活动站,只对外出务工党员专款专用。可以规定,外出务工党员和其他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困难党员(比如毕业生党员),生活严重困难的,由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社会救助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