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结案,力争一次处理到位,不留后患,避免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的发生。在调查处理中要坚持两个“要”,把握两个“关”,做到“三不结”。即:事实要查细,把握好事实关;有错要必纠,把握好处理关。要做到问题未查清的不结案;处理结果未与上访人见面的不结案;调查结论群众不满意的不结案。 (三)把握“源”——变处理为预防。实践中,每发生一次群众上访都会存在一定的工作成本,而一旦引发集体上访,则更加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我们在解决群众上访问题的同时,要注重超前防范,标本兼治,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一是要选准选好农村各级班子带头人,配备强有力的基层干部队伍。二是要加强对农村干部队伍的培训和整顿,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强化“责”——变被动为联动。一是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逐级 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层层明确责任 ,一级对一级负责。二是要健全信访网络。从乡镇到村、到组、到重点地段、重点区域,都要有信息员、联络员、调处员、宣传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形成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格局 。要充分发挥信访信息网络的预报预警作用,彻底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收集报送影响基层稳定的苗头性问题。三是要推行稳定承诺制。乡村组和 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公开承诺,明确处理期限,引导群众有问题逐级反映。四是要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变上访为下访,变来访为回访,变上告为下解,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答复,耐心解释,果断处理。 (五)瞄准“热”——变焦点为亮点。一是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及时公开村级财务,让群众真正了解集体的收支情况,对于表述不清楚、群众有疑问的地方,要通过财务收支说明和帐、款、物三对照等形式,把家底兜出来、亮出来,真正给群众一个明白,同时也给干部一个清白。二是要严格按政策法 规处理土地征用及宅基地审批问题。三是要妥善处理灾欠减免及项目开发资金分配问题。要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各项村组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各种矛盾和 问题,不搞宗派,不和稀泥,不循私情,确保农村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