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劳务开发调查与思考
经费是保障。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经费可采用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特别是对老区贫困户、享受低保对象、移民、残疾人等特殊的参训对象。整合政府部门的培训资金直接补助给支付能力较低的农村劳动力,并实行“劳务培训券”制度,抓好农村低保户、贫困户移民、残疾人和二女结扎户等特殊群体的培训工作。对特定的参训对象采取发放教育券的方式,由参训对象把教育券充当培训经费交到培训单位,培训单位登记造册,并向县申领培训补贴资金。同时,以我县被列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县、龙岩市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试点县为契机,积极向上争取部门资金,加快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步伐。为有效地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设立专门帐户,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把有限资金发挥到最大作用。
调查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