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劳务市场的管理,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招工,避免和减少农村劳动力盲目外出提高劳务输出的有序性。 (六)、营造良好环境,吸引外出劳动力回乡创业。 按照 “ 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 ” 的基本思路,大力优化投资环境,吸引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市场、税费、用地、供电、供水、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法律上给予保护,实行与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对务工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可享受城市下岗职工创办个体私营经济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对返乡创办企业的要实行 “ 五优先 ” ,即优先登记、发证,优先解决土地、场所,优先提供水、电、通讯和市场设施,优先提供信贷支持,优先解决子女入学,努力创造宽松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二次创业。各乡镇应建立外出务工拔尖人才档案,建立走访民工制度,分管领导和劳务开发管理机构,每年应到务工人员集中的城市或工矿企业看望走访务工人员,带去党和政府的关怀,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七)采取有效形式,转变农民就业观。 一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地宣传党和政府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大意义,宣传各地农村劳务开发的成功经验,宣传外出劳务的典型人和典型事,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让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良好氛围。要用身边人和身边事来教育和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消除顾虑,鼓励他们大胆走出山门闯天下。二是促进贫困户劳动力实现就业。重点对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以提高其市场竞争就业能力;县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档案管理等 “ 一站式 ” 就业服务。三是设立劳务开发员。劳务开发员可从村干部中挑选出有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熟悉劳务输出政策,思想开化,会做群众工作,对本村劳动力情况和外地用工信息比较熟悉,且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来担任,力争在全县 335 个行政村村村设立劳务开发员。劳务开发员要及时传递劳务信息,有针对性地根据各户情况,上门为村民宣传有关政策,分析就业形势,并及时将有关劳务输出部门的用工信息带给条件合适的农户。 (八)增强服务功能,打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绿色通道。 农村劳务开发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需要建立一种长效工作机制。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地为农村劳务开发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真正让劳动力走得了、走得快、走得好。县农村劳务开发办要承担对全县农村劳务开发工作的宣传、指导、协调、扶持、督促等综合协调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和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建设,做好就业指导与培训、鉴定及考证工作,就业指导和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规范城乡劳务市场管理秩序,加大劳动用工公平竞争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做好劳动纠纷争议的监察和仲裁。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民工人身财产安全。宣传部门要协调广播、电视台、报道组等新闻单位在劳务信息发布等方面提供方便。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劳务输出人员培训、办证等方面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计生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制定有效措施,方便外出务工育龄妇女进行婚育检查。司法部门要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培训投入。 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重点是培训,关键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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