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医疗救助中获得的好处和实惠广为宣传;要增加透明度,公布收支账目,向农民交底;要宣传外县市、外省市试点的成功经验,并学习借鉴。个人保费是一年一交,这个宣传工作就更为重要。如果农民的自愿程度不提高,到了第二年交保费的时候,难度就更大了。一些乡镇干部不无担心地说,“合作医疗成功不成功,就看明年十月份。” 除了利用媒体宣传外,让受益农民现身说法进行宣传是个不错的办法。 三、从实际出发,加强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在确定省、市、县财政补助的比例时,不搞一刀切:对富裕县,可适当提高其补贴标准,省财政不给补贴;对贫困县和特困县,则要减免,减免部分可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承担。对于农村五保户、特困户无力上交部分,应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可以考虑在中央和省扶贫资金中划出一块专门解决贫困县、乡的合作医疗补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的参合问题。对于其他人群,要允许参加城镇医保或农村合作医疗。 四、建立资金安全运行的科学机制。医保资金是农民的“救命钱”、“保命钱”,一定要管好用好,决不能再重复老百姓所担心的“文件上一个样,实行起来变了样”。一要健全管理监督组织,建立完善资金封闭运行体系,实行筹钱、管钱、用钱的分离和有效监督,保证参合农民得到优质实惠的医疗服务和及时公正的补偿。二要建立健全各级经办机构,选好用好培训好管理人员,并要加强管理机构的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在组建合医办时要解决好人员、编制和经费,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三要加强审计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使用情况,保证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真正取信于民。要切实实施简便的报帐手续,实行 一次服务”或“二次服务”,为农民提供便利、快捷、周到的服务。 五、加强投入,增强农村经办、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要通过国债资金、卫生基金等方式,加大对乡镇定点医院医疗设备的投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完成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和药品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对农民的吸引力。要从医科院校每年分配一些本科生到乡镇卫生院,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水平,解决乡镇农民缺医少药问题。乡村卫生机构要转变服务模式,主动进村入户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使农民早防早治,减少大病机率。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实行药品招标采购,禁止伪劣药品流入农村市场。对农民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使用医疗基金。 六、目前需要解决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农民的筹资标准(富饶县市可以多一点,贫困县则可以少一点),提高补偿比例,降低起报线,提高封顶线,不断调整和完善试点方案。二要降低起付门槛,扩大补偿范围 ,对慢性病、住院分娩、人身事故等应列入补偿范围。合理提高分级分段报销比例,实行二次补偿。积极探索大额为主,兼顾小额的医疗费用补偿方式,尽可能大病大补,小病小补,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合理设置统筹基金与家庭账户,允许家庭账户支付门诊费用,节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