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责任观念与法制观念淡薄。一是重权弃责。有的农民认为“手中拥有承包权,反正不纳税,也没有什么责任可负,不要白不要,要了白要”。这种观念支配下的“抢田”实际是为了“占田”,即获得承包权后,高价出租谋利。二是土地法律意识薄弱。土地流转过程中强行流转、单方面撕毁合同、出尔反尔等违约现象屡见不鲜。 4.如何有效地解决土地资源权利配置不平衡问题。农村人口处在经常性的变动之中,但人口减少的农户,甚至长年在外打工或完全迁走了的农户谁也不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造成许多地方农户之间所拥有的土地数量相差数倍甚至数十倍,这一现象虽早有表现,但由于过去种田纳税、粮贱利薄,所以一直显得不那么突出甚至被掩盖。现在种田利丰了,农户要求重新配置土地经营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乡村干部试图解决,但又怕违反了“30年不变”的政策。 5.如何化解农资涨价带来的不利影响问题,黄陂区部分农民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今年农资涨价幅度分别为:尿素30%、复合肥9.4%,农药1.5%、常规稻种10%、杂交稻种20%。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粮食的最低收购价得不到保证,或者粮食市场价格出现异常变动,包括“一免两补”在内的中央采取的兴农政策将很难得到真正落实。 三、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着眼于积极推行“一免两补”政策,提出以下解决思路: 1.坚持“二轮承包”的政策规定,稳定农村与农业大局。解决土地矛盾,是当前稳定农村与农业大局的紧迫任务。一是要始终坚持并巩固“二轮承包”的成果,切忌随意更改既定的承包政策与承包现实。对“二轮承包”不彻底、遗留问题严重的地方,应坚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完成承包工作,理顺承包权属关系。二是必须坚持以合法的土地流转合同为依据,尊重既定的流转事实,理顺流转权属,并注重探索建立一套规范流转双方行为的协商机制。 2.制定有关政策,规范土地流转。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矛盾的根源,是土地流转制度的缺失:一是缺少规范土地流转具体操作的政策措施,使土地流转处于自发状态;二是缺少土地流转价格的指导政策,使土地流转处在盲目定价状态。土地流转价格的制定,其本质是将耕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收益仅”进行价格化的合理配置,而“收益权”在当前被严重忽视。土地纠纷,往往是在农民看到土地收益增值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制定规范土地流转的可操作性政策,是当前一个必须抓紧解决的问题。 3.加大土地法规教育的力度,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觉悟。乡村各级组织要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包法规、土地法规、合同法规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以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觉悟和种田的责任意识。 4.实行局部微调,解决土地权利配置的不平衡性。在坚持“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进行局部微调,对那些土地承包权利配置悬殊———如超过当地田地平均基数5到10倍以上、群众要求重新分配呼声高的村组———在“二轮承包”完成后的第10年,进行一次局部调整,调整必须以“二轮承包”所发放的《土地经营权证》为依据,不包括“二轮承包”之后通过土地流转而获得的经营权。 5.大力化解村级债务,推进村委会的职能转变。乡村干部不可能长期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有效工作。为此,政府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农村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对村级事业和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扶持,减轻农村基层组织的压力。市、区以及有条件的街(乡、镇)财政,要加大村级债务解决的力度。在此基础上,借“一免两补”政策的东风,推动村级组织转变职能———重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