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割,往往对女方的合法权益不加于保护,使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遭受到损害,因此产生了土地纠纷。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农民失去了土地便意味着生活无着,势必积怨成愤,引起纠纷。而土地纠纷是否得到合理有效的解决,既关系到人民政府是否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问题,也关系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应引起各级政府和法院的高度重视。 如何切实解决土地纠纷,是摆在各级人民政府面前的首要问题,因此,作为政府,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作: 1、做好土地确权工作,是解决土地权属不清的关键。村民委员会应依《土地承包法》行事,将荒地、坡地及农场边界地等无人管理的地列入集体土地,禁止农民非法据为己有;亦可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使这些无人管理的土地尽其所用,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其使用权。对于村集体与村集体的土地权属纠纷,大多可以依据划分村时的分界线确定,若未划分村界线,双方应通过和解方式和平解决。 2、建立群众监督机制,监督基层干部对《国土法》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凡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由群众讨论决定,并由群众监督实施,使村务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基层干部亦应对农民使用土地情况加以监督,切实保证农民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利用土地,以免造成农民内部矛盾的产生。 3、坚持平等、公平原则,规范承包手续,确保农民利益。“非典”过后,伴随着“健康岛”呼声日益高涨,必将引来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又一轮“开发热”。村委会基层干部应坚持平等、公平地与外来公司签订有关土地合同,积极调动农民参与,不应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利益,更不应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置农民利益于不顾。基层干部在转让、租赁、转包土地前,应充分采纳村民意见,坚决走“全村一盘棋”的路子,牢牢树立爱民、想民、为民思想,切切实实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法办事,阳光操作,切实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4、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平息纠纷,化解矛盾。伴随着城市建设的深入,海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不断出台。必要时,政府会征用农民的土地,因此,土地在征用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坚决反对政府有关人员急功近利,用简单的工作方法粗鲁地解决问题,从而使矛盾激化。在处理过程中,政府有关干部应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土地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着眼于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发挥农民对村委会的监督功能,以保护农民的自身权益。发生矛盾后,应通过疏导或说服教育等方式妥善处理,也可以通过正确使用经济政策的法律手段加以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强化宗旨意识、职业意识,以实现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审理好涉农案件,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流转,切实解决土地纠纷。 第一,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土地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到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更重要是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法律性。因此,审判人员要有全局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