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分散经营层次,而忽视了集体统一经营层面,双层机制中的统分结合没有真正充分发挥作用,在许多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甚至形同虚设,服务功能和调控功能衰退,而农村土地过分分散化经营又不能形成规模经济,农业生产率低下越来越不能适应整个宏观经济的协调运行,十多年来农业产量增长一直都比较缓慢,农民增收困难,农村经济甚至出现萧条. 制度上的缺陷和改革的深入为新型的农民自发组织创新和发展提供了土壤,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业技术专业协会(西瓜协会、棉花协会、柑橘协会等)发展甚为红火,民营农庄、股份制农场等各种组织形式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和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农民自发组织弥补双层经营体制只有家庭经营这个单层的缺陷,发展适度规模农业,缓解农民组织化程度降低的趋势,减少分散农户同其他市场主体的交易成本,逐步使农民组织的规模不在只是局限于村级社区以内,成为共同维护农民阶层利益的组织力量之一. 二. 农民经济组织创新的现状调查 现阶段我国的农民经济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按交易方式的不同,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三种类型(罗必良1999):(1)政府主导型:带有明显的政府干预甚至政府主导控制特点。主要是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各种集体农庄和民营农庄经济组织.(2)市场主导型:主要从事产品和服务的买卖交易。这类典型的组织有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业的产前产后服务等,包括公司(协会、企业)+农户的组织形式和农民自发经济组织:前者是农村供销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服务组织或者以生产企业为龙头组建的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后者主要是各种专业技术协会。(3)企业主导型:带有明显的企业特征的农村股份合作组织,它是农民和投资者按协议或章程,以资金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的企业法人或经济实体。这种类型的农民经济组织在经济形势比较好的地区特别是东部地区的农村中比较多见。 为更清楚地把握我国农民组织创新的现状,笔者参加到农村社会问题调查五人小组中对湖北、湖南八县(区)15个村展开了一次广泛的调研,调查中见识到现实中为数不多的农庄经济组织和专业化生产协会等农民经济组织的创新形式。 1.政府主导型农民经济组织的创新 社区合作性经济组织最早出现在1984年的中央文件中,是改革开放以来正式的政府主导型农民经济组织。它脱胎于计划经济,带有明显的政府直接干预色彩,一直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都占据着主导地位.据统计,1999年底,全国范围内设置的乡镇一级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就有37000个。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政府主导型农民经济组织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出新的出路, 湖北安陆市的农庄经济组织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 安陆市农庄经济组织的雏形始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当时主要以集体开发的水面和山场为主. 近年来,随着经营体制的创新和管理机制的完善,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产业布局的升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不断推进,为农庄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乡镇政府适应新的形势, 在农村社区性合作经济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推出农庄经济形式.当前安陆农庄经济已经初具规模,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据调查统计,2001年全市各类农庄达1583个经营总面积7.55万亩,其中,20-100亩面积的1534个,经营面积5.12万亩;100-500亩面积的38个,经营面积共1.2万亩;500-1000亩面积的8个,经营面积共5900亩;1000亩以上的3个,经营面积共6400亩.共吸纳社会资金2216万元,从业人员5080人,年销售收入15650万元,年实现利润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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