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用人的机制和方式。
(四)确立干部人事制度中的新型管理体制。
干部管理体制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紧密联系。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实行高度集中的干部管理体制。和平建设时期,我们党和国家长期实行分级分部的干部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的各部门分别管理干部。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这种管理体制暴露出上面管得过多过死、下面缺乏活力的弊端。党的十三大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提出合理分解“国家干部”,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管人与管事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的原则,分类管理各类人员。这是干部管理原则的一个重大创新。根据十三大的这一精神,国家干部的分类管理工作迈出重要步伐,先后颁布《公务员暂行条例》、《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的管理,也开始探索不同于党政干部的管理办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人才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越来越成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关键。同时,人才和干部的分级分类管理也出现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专家不在党委组织部门的视野之中,甚至不在传统的公有制体制之内;党政干部、企业事业单位的各类人才之间,也遇到不合理的流动障碍。党的十六大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提出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随后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等符合时代发展方向的先进理念。特别是“党管人才”的战略思想,延伸和拓展党管干部的原则,成为做好人才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就要充分发挥我们党的领导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更好地统筹人才工作,组织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人才大军。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不是要党委去包揽人才工作的一切方面。在党管人才原则和科学人才观的指引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成立人才工作机构,制定一系列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推动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和“四个尊重”方针的贯彻,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激发人才干成大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确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布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等构成的完整体系。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和要求。早在**年,邓小平就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及其他各方面的制度,是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加速发展现代化事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核心是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今年初,胡锦涛进一步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道路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正确道路。它要求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沿着这条道路指明的根本方向继续走下去,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关系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的关系。为了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干部人事制度,中央在不同历史时期,相继部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并且提出明确要求,就是一个目标,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两个机制,建立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三支队伍”一起抓,形成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四句话”要求,落实扩大民主、完善考核、推进交流、加强监督,加快改革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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