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制订和完善提高小学教师地位和待遇等相对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师范院校招收优秀生源,为小学教育提供更优质的师资,保障义务教育持续优质均衡发展。
二是调整义务教育教师编制标准。由于新课程科目设置多、要求高,教师跨科、跨头的情况普遍存在,加之在消除“大班额”、推行小班化教学的过程中,班级总数将日益增大,学科专职教师需求将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在校教师一定程度还要承担着学校及学生的安全防护职能,师资配置的总量和比例增大。而现行编制标准(2002年出台)已不适应新的教学实际和学校办学实际,教师编制偏紧。众所周知,现行城乡学校如果完全按编制配备教师,则会造成教师严重超负荷工作,或者只能通过聘请代课教师来维持教学的正常运转。但由于代课教师的流动大,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建议省市编制部门根据办学实际,重新调整和优化编制配置标准,确保配足配齐教师,切实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对教师数量的需求。
三是进一步健全配套学校建设的政策机制。*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长沙市城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每4000居民以上住宅区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幼儿园,每8000居民以上住宅区还应按标准规划配置中学”。在实施过程中绝大部分的住宅项目开发商均能按《条例》要求,将配套学校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推进,建成后主动交给区教育行政部门办学,基本达到了同步配套的要求。*年,省政府又颁布《关于加强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确保50%以上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总额的15%至20%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修建,并主要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长沙市城区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20%的比例专项用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但由于上缴的相关配套费均由市财政统收,而学校建设责任完全落到区级政府,导致学校建设与投入责权分离的现象,造成区级政府投资压力过大,直接影响了配套学校建设进程,配套学校建设难以跟进。建议尽早出台更具法律效力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资金筹集和建设责任的落实,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城市规划建设同步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