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的通知》(琼府办9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摸清全市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底数。
(二)掌握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需求。
(三)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和住房保障制度。
(四)为制定政策和编制住房保障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五)准确核实全市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信息、填写报表、建立住房收入(信息)档案。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调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成立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曾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黄同志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局长高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林同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符同志,市民政局局长陈同志,市统计局局长杨同志,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赵同志,市公安局政委潘同志,八所镇镇长张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兴波兼任。办公电话:25527966。
三、调查对象
(一)这次调查对象包括城镇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城镇居民是指辖区内居住的全部城镇居民,包括八所镇和其他乡镇城镇居民。八所镇的城镇居民是指城镇规划区内居住的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居民,其他乡镇城镇居民指在其他乡镇规划区内居住的具有当地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
(三)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员,包括省外外来务工人员和省内外来务工人员。省外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没有本省户籍但在城镇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者;省内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但从户籍所在地市县(乡镇)到(其他乡镇)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者。
四、调查内容
调查以户为单位,重点采集全市城镇各阶层群众住房、收入现状和住房需求,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分别填写《海南省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海南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表》。
五、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调查员逐户普查和直接入户的调查方式,即调查问卷由被调查人在现场填报。一个家庭只能填写一份调查表,在填写完报表后,被调查人员要将调查表和下列材料复印件提供给调查员:(一)户口本;(二)结婚证;(三)身份证;(四)房产证;(五)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和收入证明(主要是有工作单位的调查对象),没有单位的,其住房、收入证明由居住地居委会提供。调查员要认真审核(主要是家庭所有成员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户籍情况、住房情况等),经过认真审核调查表上每一项内容合格后,让调查户主在调查表上签名,然后调查人员收回调查表并报送居委会进行初审,居委会审核后报八所镇审核,八所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其他乡镇的调查情况经所在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六、调查规模
本次调查调查城镇人口11万多人,户数大约3万户,外来务工人员约1万户,共计大约4万户家庭。
七、组织实施方式
本次调查由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部署,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牵头并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协助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城镇居民住房和收入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