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相关费用,少则几十元、多则上千元;二是搭车收费多。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实,除工本费外,还要缴培训费,办意外伤害保险和妇科病保险;三是变相收费多。主要反映在用工单位在招工时收取押金、工装费、进厂费等。过多过乱的手续和收费,加重了农民工经济负担,挫伤了其进城就业的积极性。
(五)农民外出务工有组织的少、受培训的少,工作稳定性差、就业竞争力弱
2003年以前我乡输出的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通过血缘、地缘、人缘关系自发、结伴外出打工,其中有固定岗位人员仅占总输出人员的15%,大部分农民工在不同城市不同企业间频繁流动。农民工自发输出、短暂输出带来了劳务输出的无序性、盲目性、不稳定性和不连续性,造成外出打工的农民成本高、收益小、风险大、规模小。其主要原因:一是我乡尚未形成健全的劳务输出信息网络和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二是我乡劳务输出组织数量少、实力弱。
(六)部门对农民工的服务治理各自为政、各自为战
工商、公安、建设、教育、计生、劳动等部门围绕农民工服务治理都从部门角度制订出台了不少具有积极意义的意见和措施,并取得了一些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部门间各自为政、各自为战,影响了对农民工服务治理的质量和效率。如工商部门强调繁荣市场,主张多办快办营业许可证;计生部门把查验计生有关证实作为前置条件;公安部门为维持治安秩序;税务部门为征缴房屋租赁税费开展出租房屋登记等,由于部门之间相互不通气,导致重复登记或登记遗漏。增加了农民工维权成本,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党委、政府协调不到位,一些部门过分强调各自部门利益。
四、对策与建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熟悉,切实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
只有解放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强化农业、稳定农村,才能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只有平等友好地善待农民工,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二)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围绕农民工权益维护进行制度创新
积极出台对农民工公平友好对待的政策和措施。一是向农民工提供制度化保证。把农民工的权益维护、输出和输入纳入年度计划,按照中心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的治安治理、培训、计划生育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保障。在制定具体政策时,按照减化手续、降低收费的原则,以利于农民经商;二是对进城农民工实施社会化治理。积极将农民工纳入社会治理与服务范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对农民工进行规范治理;三是对农民工输出及就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在组织农民工输出时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体现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自主择业、自由流动、有偿服务原则;在吸收农民工就业时,要一视同仁,为农民工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工同酬、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建立党政挂帅,相关部门组织参与的农民工权益维护联动机制
建立“党政重视、部门配合、社会齐抓共管”的农民工联动式社会化权益维护新机制。在具体操作中,要尽快建立各级农民工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以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召集人、主持人,由相关部门、组织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提出加强农民工服务治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协调落实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同时,尽快建立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安、计生、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民工服务治理联动协调机制。建立以工会牵头,